各学院(所):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教育国际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函〔2019〕1号)(附件)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研字〔2017〕5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2019年山东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国际化项目申报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政策
(一)项目类别及限额。
1.全省资助100名左右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研修期限为6个月。我校推荐3名。
2.全省资助100名左右在读博士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期限不超过一周,国际学术会议举办年度为2020年。我校推荐3名。
3.全省资助100名左右研究生导师出国访学,访学期限为6个月。我校推荐5名。
4.前两类项目,面向全校博士培养学院,每个学院每类项目限推荐1项,且同一申报人不得重复申报。第三类项目面向全校非博士培养学院,每个学院限推荐1项。
(二)资助范围。
面向全校在职在岗研究生导师和在籍在读博士研究生。重点支持与“十强”产业人才需求紧密相关的学科领域,重点支持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的一线导师。
(三)省教育厅资助标准。
1.出国研修和访学项目:资助人民币5万元。其中研究生导师出国访学,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具体核算资助数额,不足部分由学校予以补贴。
2.国际学术会议项目:举办地在欧美、大洋洲地区的,每人资助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举办地在其他地区的,每人资助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出国(境)签证费用、1次往返国际机票费、国际会议注册费以及食宿费用,不足部分由研究生导师或学院承担。
(四)经费拨付。
2019年获批项目的资助经费,山东省教育厅将于2020年上半年拨付至学校,学校将依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列支。
二、申请条件
(一)在资助范围的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在读博士研究生应是全日制注册在校博士研究生,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备较强的学习、科研和学术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
3.研究生导师年龄原则上应在50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学术水平较高,发展潜力较大,且正在指导研究生,研究生培养质量好,近3年来有较高水平教研、科研成果,主持或完成重要的教研、科研课题(择优分别限填报5项)。
3.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和研究生导师出国访学,应选择相关学科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导师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的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究生导师应在访学机构参与讲授课程、开设讲座、参与科研团队课题研究。派出前须提供与访学机构达成的科研或教学合作协议。
4.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应提交会议报告、墙报、论文或论文摘要等。派出前须提供会议邀请函和论文等收录证明。
5.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专业外语交流能力。派出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12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
(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7)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或合格水平。
(二)申报时对已取得以下材料的申请人,予以优先考虑:
1.外语合格成绩证书或相应成绩证明;
2.与国外大学或机构签订的研修访学科研或教学合作协议;
3.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和论文等收录证明。
4.通过我校201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申请条件审查的研究生导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申报范围:有学术不端或者师德失范行为的;学习研修领域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含学校资助)出国人员,回国后工作或学习未满5年;正在国外学习的人员或国外院校、机构已经给予生活费的人员;其他不得推荐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申报,学校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的程序开展工作。
(二)学院初评结果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按申报限额报送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处将会同国际交流合作处、人才工作处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成绩,择优确定拟推荐申报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分配限额报送省教育厅。
(四)经省教育厅确定录取名单后,相关项目须在2020年底前成行。学校于派出前应审核受资助人员的外方正式邀请函、与外方的科研或教学合作协议以及合格的外语成绩证明。上述材料准备不全的,不能派出。
(五)派出手续。派出人员具体派出手续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为主依据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六)研修任务。各学院要明确派出导师和博士研究生的访学研修任务,要明确完成以学术论文、发明专利、成绩单、出访总结等形式的成果报告。省教育厅和学校将对研修人员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和项目绩效将作为下一年度分配学校推荐名额以及学校分配各学院推荐申报名额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管理。派出人员须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保证不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研修和访学结束后,按期回国并提交成果报告。
四、申报程序
(一)学院推荐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相应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参见附件1-3),详实填报信息并向所在学院(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PDF版扫描件。
2.材料审核。各学院(所)应根据申报要求对申请者的申报资格、填报信息以及相关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负责。
3.学院初评。各学院(所)根据文件规定和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择优遴选,按推荐申报限额评选,并经公示后确定人选报送研究生处。
(二)学校评选与网上申报。
1.学校经评审、遴选、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并组织拟推荐人员通过“山东省研究生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sdei.edu.cn:8317/)提交申报材料。学校和学院负责对申请人所填表格内容严格审查把关。如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研修和访学资格,并暂停申请人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选派资格。确认无误后提交省教育厅。
2.申报时已取得以下材料的,同时在申报系统提交:
(1)外语合格成绩证书或相应成绩证明;
(2)与国外大学或机构签订的研修访学科研或教学合作协议;
(3)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或论文等收录证明。
3.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15日至10月31日(10月31日24:00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19年9月27日前, 将下列材料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BG208室),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以学院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jzdxly@sdjzu.edu.cn邮箱。
1.各类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见附件1-3),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4-6);
2.各类证明材料pdf扫描件一份。
3.建筑城规学院需提交2018年获批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截止目前各项目派出情况,未派出原因,执行绩效等),并填写《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国际化项目执行情况表》(附件7),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研究生处将会同国际交流合作处总结我校开展的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工作情况,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报名事宜联系人:研究生处刘岩、牛富杰,电话: 86367035、86361968
派出事宜联系人:国际交流合作处赵金静,电话:86367302
附件: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教育国际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山东省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书
2.山东省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书
3.山东省研究生导师出国访学项目申请书
4.山东省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
5.山东省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
6.山东省研究生导师出国访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
7.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国际化项目执行情况表
研究生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人才工作处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