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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补办研究生证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10日 00:00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所)教学办公室:

本学期补办学生证工作开始。请教学办老师及时通知需补办学生证的学生(2013届毕业生不予补发)。

补办范围:已取得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学籍并注册的在校研究生。

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

1、                   研究生证丢失的,本人应于丢失后 3日内到社会发行的报刊(如:齐鲁晚报、生活日报、济南时报等)挂失;

2、                   填写《补办研究生证申请表》(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处网页“表格下载”栏目“研究生用表”子栏目下的“学生事务用表”处下载)。

3、                   持刊登挂失声明的报纸和一张1寸彩照到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办理;

4、                   研究生证损毁的,须持已损毁的研究生证办理。补发研究生证需交纳成本费 10元。

办理时间:2013年4月26-28日。

办理地点:研究生院处培养办公室(BG107)。

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处

201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