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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录取硕士研究生调档和政审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4-18浏览次数:

一、通信地址变更

我校将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依据考生在中国研招网网上报名阶段填写的通信地址和邮编,在5月初寄出“调档政审通知书”,6月初寄出录取通知书(包含银行卡等)。为保证准确及时寄达,在此期间通信地址、移动电话如有变更请于430日前致电研招办申请更改。

二、调取人事(学籍)档案

拟录取考生持“调档政审通知书”到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籍档案,应于730日前寄达。往届生应于530日前将档案寄(送)达我校研招办。

未将档案调至我校的考生,无法享受学校发放的奖助学金,毕业时不列入省人事管理部门派遣计划。

山东建筑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调取学籍档案。

三、定向培养协议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就业单位及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可在附件下载),毕业后按协议规定回原单位工作。要求如下:

1、请下载山东建筑大学“硕士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打印,黑色签字笔填写定向单位名称(甲方)、本人姓名(丙方)等信息,并由委托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单位领导签字。

2、本人签字后将协议书一式三份,于55前交(寄)并电告研招办。学校审核盖章后,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将协议书(两份)寄给考生本人。

四、婚育状况证明

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户籍由校外转入我校的新生,应办理入学前婚育状况证明;其他情况的新生不办理该证明。

需办理证明的考生,持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卡”(也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山东建筑大学新生婚育状况调查表”)由所在单位计生部门加盖公章,入学后1周内交到学校研招办。

五、组织关系的转移

党员、团员要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山东省内党员组织关系请转“山东建筑大学党委组织部”,其他省(市)请转“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团员可带团员证,来校后将关系转入所在学院团总支。

六、其他说明

1、以上材料可选3种方式交寄:机要件(档案保管单位使用)、邮政挂号信、直接送交。为保障安全,请勿使用快递。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处研招办(BG107西),邮编:250101

2、录取通知书待教育部录取检查工作结束后,于6月中旬发放。发放事宜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3、未尽事宜,请致电学校研招办咨询。

学校研招办联系电话:0531-86367033。联系人:梁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