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同学们: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保护师生生命健康,根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要求,现就来校医院就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 、前去就诊人员及陪同人员需自行佩戴口罩。
二、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需要,为避免交叉感染,建议无紧急就诊需求者待疫情稳定后择期来校医院就诊。
三、有以下流行病学史的,如伴有咳嗽、咳痰、咽痛、乏力、纳差、腹泻等症状,请您直接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一)14天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居住史或旅行史;
(二)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者有呼吸道症状的;
(三)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四、无上述流行病学史,请在家自行隔离14天,不必来校医院就诊。如有体温超过37℃,如伴有咳嗽、咳痰、咽痛、乏力、纳差、腹泻等症状,请及时到定点医院进行就诊。
五、门诊就诊患者及陪同人员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请告知接诊人员;就诊患者尽量减少陪同人员,陪同人员如有感冒及发热症状,禁止其陪伴患者来院就诊。
六、为避免交叉感染风险,就诊人员请自觉在门诊外候诊,服从医生安排。
七、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3号)文件精神,为减少患者多次往返校医院,降低疾病传染感染风险,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门诊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需求取药量可以放宽到3个月。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早日康复!
山东建筑大学校医院
2020年2月3日
作者:张 倩
编稿:张振利
终审:宗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