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须知
一、适用范围
1、异地安置、长驻外地就医人员;
2、异地安置、长驻外地限于医疗条件需转诊就医人员;
3、符合济南市转诊就医条件的省内异地转诊转院人员;
二、就医流程
1、异地安置、长驻外地人员需住院的,应由本人、单位或家属在办理住院手续之前通过电话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电话:0531-80698610 0531-80698602);
2、异地安置、长驻外地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需再次转往省内其他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以通过传真的方式将异地就诊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发送到济南市社保局(传真电话:0531-80698610)。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备案手续;
3、经济南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以上专科医院同意转诊到省内其他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应持经上述医疗机构审批同意的《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转院备案表》到济南市社保局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办理完上述备案手续后,需持居民身份证在选定的联网医疗机构办理住院。出院时,仅支付个人自负部分。
三、结算政策
山东省内各地转诊及异地住院执行省里统一的医疗费用结算政策。目录库按就医地规定执行,最高支付限额和大额救助金支付限额按济南市政策执行。
1、异地安置、长驻外地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一个医疗年度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首次住院为500元,第二次以后为2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首次为400元,第二次以后为15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职工个人负担22%,统筹基金支付78%;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7%,统筹基金支付83%;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费用,以上类别人员个人负担分别降低3个百分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的费用,参保人员均个人负担8%,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92%。
2、异地安置、长驻外地转院及异地转诊转院医疗费用结算
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首次住院为700元,第二次以后为300元。起付标准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职工个人负担28%,统筹基金支付72%;退休人员个人负担23%,统筹基金支付77%;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的费用,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3%,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87%。
四、 联网医疗机构
已在济南市社保局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长驻外地参保人员,如果需要选择可即时结算的联网医疗机构做为定点医疗机构,需要所在单位或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携带相关手续到济南市社保局个人帐户管理处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请在选定的联网医疗机构按照流程办理费用结算,未按规定即时结算的住院费用不再办理现金报销。
目前省内已联网可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共计41家,随着业务的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将会逐步扩大,如需及时了解最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请在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sdjnsi.gov.cn/
作者:张 倩
审稿:张振利
终审:宗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