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异地安置人员健康查体费报销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查体工作,经研究,现将异地安置人员查体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适用人员范围:
已经在省医保办备案的异地安置人员或已申请在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
二、报销标准:
异地安置人员每年度限在安置地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查体费用如超出我校同期签约查体机构的查体费用标准,报销时一律参照签约标准执行,多出部分由自己承担。
三、报销时间:
每年的9月至12月15日前报销当年的查体费。
四、报销程序:
1.异地安置人员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应在每年6月份前提出异地查体书面申请,并在校医院备案。凡申请在异地查体的教职员工,不再安排我校的统一查体工作。
2.异地安置人员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在规定报销时间内,应持当地医院的正规收费收据(收费项目应为查体费),经校医院院长审批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校医院
编稿:张振利
终审:宗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