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章程修改属学校重大决策事项。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第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改工作的通知》(鲁教法函〔2019〕4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了《山东建筑大学章程》修改工作,征求了八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的建议意见,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形成了《山东建筑大学章程修正案》。现面向广大教职工、学生、校友、学校理事会理事以及社会各界公示(公示材料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24日
联系人:付莎
联系方式:86361975
如有建议或意见,请您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发展评估与规划处反映。
附:山东建筑大学章程修正案
发展评估与规划处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