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公开制度|年度报告|公开事项|公开指南|公开栏目|监督投诉|招标信息
学生管理
基本信息
招生考试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人事师资信息
教学质量
学生管理
应急管理
学风建设信息
学生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栏目>>学生管理>>正文
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9-10-22 16:13  

各学院学生科: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就2019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发放形式及金额:

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经审核无误后,直接发入学生银行卡中,其中:博士研究生7500元;硕士研究生4000元。

二、报送注意事项:

1.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全部信息认真核实,要求学生信息准确无误,发放金额及农业银行卡号隶属学生本人。

2.上报时间:

(1)各学院要对附件1中的学生信息认真核实,有不同情况的,请及时与学生工作处联系更正,以确保助学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2)请各学院于10月28日下午3:00点前将核实后的附件1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学生处,附件1须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同时发邮箱同时发送至邮箱:yjsyx123@126.com

联系人:李培刚 电话:0531-86361555。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1.对于未按时交纳学费的同学将暂缓发放,请在表格中注明,待交清所欠学费后,统一安排补发。

2.按要求,定向研究生(含博士)或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供无收入证明方可发放,不能提供定向工作单位开具的无收入证明材料的,不予发放。

3.对于非定向研究生但是未将学生本人档案归档入我校统一管理的,请各学院认真核实该学生录取方式,有工作单位且有固定收入的,同样不予发放。

4.非全日制研究生,一律不予发放。

附件1:2019年秋季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附件1:2018年秋季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xlsx已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山东建筑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
(信息公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