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科: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 2019 ) 22号要求,结合《山东建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资困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大校字[2009]54号)、《山东建筑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等四项工作规范的通知》(山建大校办字[2014]14号)、《山东建筑大学本专科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至2019学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助对象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经学校认定的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大一新生)。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22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400元,各学院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确定每档人数,但评选出的受助学生必须包含一、二、三档三个档次,不得缺少其中任何一档,山东省籍省标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名单将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至学院)必须发放不低于3300元的国家助学金,外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给予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学生等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参评基本条件:
各类奖助学金的参评条件详见《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资助规范》《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本专科励志奖学金资助规范》《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规范》《山东建筑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建筑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建筑大学本专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建筑大学本专科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1)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成绩要求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3。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须在本学年获得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的前10%(含10%,下同)。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其中一项超出前10%,但两项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详见下文),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并在初审学生名单确认之前上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3。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须在本学年获得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的前15%(含15%,下同)。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某一项超出前15%,但两项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详见下文),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并在初审学生名单确认之前上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要求中“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 本地区产生 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 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l、 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 鉴定的学术专著。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 竞赛、 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职业院 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 奖励 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 业学生 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 二名;高水平 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 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参加 集体项目的应为 主要演员。
7.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德育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 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应在学院同一范围内按照专业年级进行排名,不得按照班级排名。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要求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应遵守校规校纪,学习勤奋(不对学习成绩做出要求)。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不得获得二档及以上的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要求和程序: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奖助学金评选是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应当应当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落实上级和学校政策,保护学生权益。应成立由学生工作分管领导、辅导员、专业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奖助学金的评选、初审、公示和材料上报工作。相关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人员监管;各级工作人员应当精于业务、严守纪律,确保本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安排。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章要求,制定学院评审细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到人,尽快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结合本学院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措施取得扎实的成效。
(三)掌握工作特点,严格政策落实。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不得拆分金额、平均分配,不得将学生奖助学金挪作班费等其他用途。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全年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半年预算下达,按学期下达资金。同一学年内,一名同学不可重复获得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获得奖学金的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掌握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对所有奖助学金的获奖受助学生初审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应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等涉及隐私的内容,公示期结束应及时撤除公示;对于公示期内师生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及时回复,杜绝不良舆情的发生。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热线监督电话、工作邮箱和微信公众平台接受全校师生的咨询和举报,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存在违背国家政策、违反组织纪律、缺失工作环节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在全校通报,并取消学院相应比例的奖助学金名额。
(四)加强宣传教育,关注特殊群体。各学院在评选中要进一步加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助困、精神解困和技能脱困的机制建设,做到在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的同时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增强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功能,加强育人自育的机制建设。同时要注重加强对全体青年学生特别是学业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引导和鼓励,把评选过程与促进校风、学风建设联系起来,不要简单化,走过场。
(五)突出以奖促学,加强学生管理。确保学生将奖、助学金切实用到学习、生活中,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出现。杜绝克扣、截流等情况出现。
(六)报送时间及方式:
1.国家奖学金:各学院要按照分配的名额指标,将评审结果于本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1日23点前将《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电子版上报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zzh@sdjzu.edu.cn),并登录到“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奖助学金”模块上报材料;经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审核无误后将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通过系统导出后打印,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右上角将自动生成序号(学院不需填写),并于10月26日23点前将此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内容包括: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无需盖学院公章)、②《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注意:《初审名单表》的排序应与《申请审批表》的排序一致)、③获奖学生事迹材料(电子版,不低于2000字),电子邮件主题为“国家奖学金+报送学院名称”。
2.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各学院要按照分配的名额指标,将评审结果于本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7日23点前将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上报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zzh@sdjzu.edu .cn),并登录到“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 “奖助学金”模块上报材料。11月22日23点前将以上四项奖助学金的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式一份),并同时将评审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邮箱,电子邮件主题为“奖助学金名称+报送学院名称”。
3.国家助学金:各学院要按照分配的名额指标,将评审结果于本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20日23点前将《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5)上报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zzh@sdjzu.edu.cn),经审核无误后,由学院登录到“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 “奖助学金”模块上报材料。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报名单中如有不在困难学生体系内或一般困难学生获得二档及以上助学金的一经查出将直接取消学院的相应名额,并在全校通报。
四、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和上报材料详细要求组织评审和材料上报工作。对于各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将在下一学年下达国家奖助学金经费时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
监督咨询电话:86361093 86361052
邮箱:xszzh@sdjzu.edu.cn
联系人:傅晓
附件:1、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2019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4、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5、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6、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工作处
山东建筑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