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法获知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对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众的服务作用,结合山东建筑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山建大校发〔2016〕57号),编制了《山东建筑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山东建筑大学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相关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山东建筑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
一、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协调、推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等。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和监督检查办公室。信
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挂靠校长办公室,监督检查办公室挂靠监督检查办公室。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邮政编码:250101),办公时间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联系电话:0531-86361019、86367011(传真),电子邮箱:xxgk@sdjzu.edu.cn。
二、信息的分类
我校公开的信息分“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两类。其中,主动公开信息主要为:
基本简介、领导信息、机构设置、规章制度、规划计划、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咨询申诉、管理制度、受捐赠财产、采购信息、预算决算、收费信息、岗位管理、人事信息、争议解决、就业指导、毕业生情况、就业质量、艺术教育发展年报、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学籍管理、奖助学金、奖励处罚、学生申诉、应急管理、信息公开指南 、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和工作等需要,向我校申请获取其他相关信息。
三、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学校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予以公开:
1.学校门户网站、OA 平台、信息公开网、新闻网以
及各职能部门网站;
2.学校校报、年鉴、会议纪要等;
3.校内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
4.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
5.校领导接待日、新闻发布会等;
6.党代会、校务会、教代会、工代会、学代会(研代
会)等重要会议;
7.教师手册、学生手册等文件汇编;
8.其他信息公开的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学校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向本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1.受理机构。对申请公开的信息,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统一受理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相关信息;
④如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经告知逾期仍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⑥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⑦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2.受理程序。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详见:山东建筑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告知申请人延长时限。申请程序如下:
①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平台或当面等形式提交书面申请;
②明确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③明确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目的用途;
④明确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希望回复时限等;
⑤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电话、信函方式向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投诉,也可以直接到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86367172;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邮政编码:250101)。
各职能部门违反国家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的,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或者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