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的关键环节。按照上级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21日
二、认定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三、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学院副书记为副组长,学院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和班主任为组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班级成立认定工作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四、认定标准
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充分考量学生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对照量化指标体系,综合评议认定。具体可参考《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1)、《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附件1-2)。
五、认定程序
1.关于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的认定工作。2026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工作将通过“学工大厅—学工事务大厅—困难学生春季复查”平台开展,按照“三级认定、两级公示”工作流程,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初评公示、学校终审公示的程序进行,具体操作参考《困难学生春季复查流程》(附件2)。
2.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有研究生的学院同样通过“学工大厅—学工事务大厅—困难学生春季复查”平台开展复查工作。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初评、学校终审的程序进行,具体操作参考《困难学生春季复查流程》(附件2)。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安排落实。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学生及时、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严格标准程序,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和系统培训工作,通过召开工作会议等方式,让学生全面了解掌握认定标准和程序,指导学生认真做好个人申报、材料上传等相关工作,确保认定工作科学、精准、有序开展。学生工作部将和研究生处设立咨询电话,受理学生争议,提供服务指导。
2.加强教育引导。教育引导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诚信践诺,如实客观填报申请,对存在谎报、瞒报、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度认定资格,并视情节严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规范认定程序。规范“三级认定、两级公示”工作流程,加强全流程管理、过程性留痕;各学院、班级结合走访、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等综合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精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初评情况需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2 个工作日。
4.规范材料整理。各学院要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工作的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规范整理并存档,并于4月21日下午17点前报送相关材料至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处。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1.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1-2.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
2-1.困难学生春季复查流程(申请认定)
2-2.困难学生春季复查流程(申请变更)
3-1.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情况汇总表(本科生)
3-2.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情况汇总表(研究生)
4.自愿放弃纳入困难体系的声明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模板
6.个人承诺书模板
7.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模板
8—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及要求(参考)
8—2.重大疾病名录(参考)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2026年4月13日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