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有关要求,为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根据上级《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我省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请拨付流程
申请流程实行全程网办,进一步提高申请数据系统校验比例,简化优化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申请(9月2日-9月27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注册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二)学校审核(9月2日-9月29日)
学校由专人负责,及时登录信息网“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并通过系统提交。
(三)市级复核(9月2日-9月30日)
学校主校区所在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市级复核完成后,生成全省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在信息网进行公示。学校将在校内公示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
(四)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并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三、其他事宜
请各学院以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应知尽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系统申报。请各学院通知2026届毕业班班级负责人(每班1人)加入“2026届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群”,进群备注“班级+姓名”。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26届毕业生学生用户使用指南
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1日
附件:2026届毕业生学生用户使用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