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现将 2025 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
2025年4月18日——4月28日
二、复查范围
(一)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情况、困难档次是否符合认定条件,并根据学生当前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二)对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重点关注突发重大困难学生、全国资助系统和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系统下发的2025年春季新增重点保障人群学生。
三、注意事项
(一)严格工作流程。认定工作请严格按照学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认定条件和流程开展,成立学院认定小组和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通过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按照“三级认定,两级公示”的工作流程开展认定工作;
(二)规范工作标准。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档次,请认真复核学院困难学生数据库是否规范标准;
(三)加强重点关注。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取消认定或降低认定等级。
(四)其他
1.新增认定学生需通过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严格按照程序认定;
2.调整档次学生需经班级评议小组及学院认定小组综合评议通过后调整档次,并在学院认定工作报告中说明;
3.新增或调整的学生信息均需填写在《2025 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中;
4.新增直纳特困学生自愿放弃进入家庭经济困难体系或体系内学生自愿退出的,需填写《自愿放弃纳入困难体系的声明》(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安排落实。请各学院严格工作流程和认定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加强教育引导。复查和认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应教育引导学生诚信践诺,如实客观填报申请,不能有谎报、瞒报、虚报等违背诚信道德的行为。
(三)规范材料整理。请各学院规范整理新增认定学生的《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导出后打印)、个人承诺书、《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并妥善存档备查。并根据复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强化动态管理。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4月28日下午5:00 前,将《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自愿放弃纳入困难体系的声明》(附件4)及《学院认定工作报告》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樱园 1号楼大学生事务中心资助中心窗口);电子版(盖章的页面需扫描)打包后,以“XX学院复查材料”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节选)
2.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操作说明
3.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情况汇总表
4.自愿放弃纳入困难体系的声明
5.个人承诺书
6.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7.学生个人申请流程
学生工作部
2025年4月18日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