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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推荐2020年度山东省高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2021-02-26


各学院: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20211号)和《山东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鲁教学发20161号,以下简称“表彰办法”)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20年度学生省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及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开展2020年度学生省优评选工作。

各学院要成立学院评选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省优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

我校普通在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含2020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三、评选条件

参评学生须符合我校学生奖励条例相关奖项的申报条件,按照“表彰办法”要求进行申报、评选。其中,省级优秀学生推荐人选应在2020年度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及以上称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应在2020年度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及以上称号;省级先进班集体应为2020年度获评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班的班级。具体要求详见附件8。

四、名额分配

(一)固定名额分配。

1.我校2020年度省级优秀学生名额为41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21人,省级先进班集体名额为10个。

2.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各学院全日制在校生总数1.5‰确定,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各学院全日制在校生总数0.75‰确定,四舍五入,并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

3.省级先进班集体自2019-2020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班中推荐。

(二)参评名额分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1号)文件要求,实行面向退役复学学生推荐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干部的单列办法我校退役复学学生中推荐2020年度省优秀学生名额为优秀学生4人,优秀学生干部2

学院根据本学院退役复学生实际,表彰办法要求,推荐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选1名(该名额单独推荐,占用(一)中所列名额)。生工作部(处)将根据各学院推荐候选人情况,进行审核并组织公开评选活动,确定推荐人选。

五、评选程序

(一)学院评选。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根据“表彰办法”有关规定完成评选推荐工作,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2天,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材料上报。学院评选工作小组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附件中的相应表格(所有登记表要用A4纸正反面打印,保证原有表格格式不变,不按要求打印者无效),加盖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后,于2021年3月4日下午1700前报学生工作部(处),逾时不报者视为弃权,并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学校审核与评选。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和评选,并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2020年度省优推荐名额,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未尽事宜,欢迎来电咨询。


附件1-4:省优名额分配以各类表格

附件5-7:推荐省级优秀学生名单、推荐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推荐省级先进班集体名单

附件8: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2月26日


发稿人:李培刚

审稿人:李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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