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科:
根据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启动第二届泉城奖学金评选的工作安排,现将评选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申请泉城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5.在校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包括本科和研究生);
6.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院系前15% (含15%)。
(二)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院系前30% (含30%)。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榜样作用显著,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突出表现,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济南市产生较大影响;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全省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国家三等奖、省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参加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7.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五四奖章、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全省、全市荣誉称号获得者;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奖励标准
泉城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 3000 元,共10人。
三、评选原则
(一)各学院组织推选1名候选人,根据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的三级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学工部组织公开评选,评委由各学院辅导员老师和学生代表各一人组成,根据评分结果,由高到低确定前十名为推荐人选。
(三)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济南市教育局。
四、材料上报
(一)各学院候选人材料于10月8日下午3点之前将附件1学生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附件2证明材料电子版报送邮箱。
(二)各学院候选人需准备3分钟PPT陈述,评审时间定于10月11日,评审地点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