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家 资 助 |
资助政策 |
性质 |
时间 |
金额 |
范围 |
学习成绩要求 |
综合素质要求 |
家庭困难要求 |
备注 |
国家奖学金 |
激励 |
9月 |
8000元 |
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大二及以上) |
√ |
√ |
× |
教育部颁发证书 |
省政府奖学金 |
激励 |
9月 |
6000元 |
√ |
√ |
× |
教育厅颁发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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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 |
激励 |
9月 |
5000元 |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大二及以上) |
√ |
√ |
√ |
教育部颁发证书 |
省政府励志奖 |
激励 |
9月 |
5000元 |
√ |
√ |
√ |
教育厅颁发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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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激励 |
9月 |
5000元 |
√ |
√ |
√ |
教育厅颁发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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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
补助 |
10月 |
人均每人3300元/学年 |
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
× |
× |
√ |
分2200、3300、4400三档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贷款 |
8月 |
最高12000元/学年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
× |
√ |
新生可联系当地县区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具体办理咨询 |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
减免学费 |
9月 |
据实减免,最高8000元/学年 |
山东籍符合国家标准和省定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 |
× |
√ |
由省扶贫办提供名单 |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
补偿/代偿/减免学费 |
10月 |
据实补偿、 代偿、减免,本科生最高8000元/学年 |
有正式学籍的服兵役在校生/毕业生 |
× |
× |
× |
入伍、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费减免 |
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
补助 |
10月 |
每人3300元/学年 |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
× |
× |
× |
在同一学年内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不满3300元的,补齐不满3300元的差额部分;超出3300元的,不再享受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
补偿、代偿 |
9月 |
据实补偿、代偿,本科生最高8000元/学年; |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或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 |
× |
× |
× |
由毕业生向工作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资助申请 |
勤工助学 |
补贴 |
不限时 |
按岗位性质及工作量计算工资 |
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
× |
× |
√ |
每年6-7月进行双选会 |
绿色通道 |
缓交 |
入学 |
据实缓交学费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
× |
× |
√ |
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 |
临时困难补贴 |
补贴生活 |
不限时 |
一次性补贴,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
家庭突发变故导致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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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奖助学金 |
激励补助 |
校(院)有多项社会/企业奖助学金,具体细则由设立该奖助学金的二级学院/单位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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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政府资助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国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省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5.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全日制本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6.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同学,需妥善保留回执码,报到当天请至校(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迎新处填报,以便助学贷款可以顺利进行。
8.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科生中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免除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9.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10.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对持有退役士兵证的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2019年9月(含)后在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在同一学年内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不满3300元的,补齐不满3300元的差额部分;超出3300元的,不再享受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11.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对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校内资助
12.勤工助学
学校各行政部门、学院(校区)均设置了不同类型的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同学,可以在每年6-7月份进行的校内勤工助学双选会中挑选适合自己的岗位,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活动,贴补生活的同时,可以提高自身综合能力,薪酬待遇按照国家相关制度执行。
13.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两个月内,可通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完成学费和住宿费的缴纳;家庭确实特别困难且因故无法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解决的,经学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后,学校将按照政策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费、住宿费减免金额。
14.其他资助
除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外,校(院)还设有校长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等多种类别的资助项目,详细介绍可开学后查看《学生手册》或咨询辅导员。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是加强精准帮扶、精准资助,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资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的重要环节,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享受资助的依据。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1年版)》,连同相关证件(如低保证、建档立卡手册等)的复印件(需包括证件名称页、有学生姓名的索引页),于开学后按要求上交至学院(校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到,申请表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