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参评基本依据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请参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资助规范》(附件1)及其他相关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
三、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加强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是我校本科生评优评奖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应当成立由学生工作分管领导、辅导员、专业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评选、初审、公示和材料上报工作。
(二)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要求,制定学院评审细则,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到人,尽快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23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行差额制,各学院按照1:1.5的比例差额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严格制定公示制度。各学院要对国家奖学金的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应注意保护学生隐私,超过公示期的公示内容及时撤除;对于公示期内师生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及时回复,杜绝不良舆情的发生。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存在违背国家政策、违反组织纪律、缺失工作环节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在全校通报,并取消学院相应比例的国家奖学金名额。
四、报送评审材料
(一)报送内容
1.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情况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相关表格
(1)《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1)、《国家奖学金差额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2-2),按照附件2-3要求填写。
(2)《2023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附件3-1),按照附件3-2、3-3以及附件4要求填写。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今年教育部将采取线下纸质评审材料报送和线上通过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填报并行的方式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请各学院按照分配的名额指标(附件5),9月22日17点前将学院评审情况报告和附件2-1、2-2、3-1电子版上报至邮箱(xszzh@sdjzu.edu.cn)。纸质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它要求
对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放宽至30%(含30%)的申请学生,要从严掌握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详见附件1)。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在《初审名单表》备注栏对此类情况进行重点标注。
未尽之处,另行通知。
相关工作联系人:蔡明越 联系电话:15628980073
附件:
1.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资助规范(节选)
2-1.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初审名单表
2-2.国家奖学金差额学生信息统计表
2-3.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初审名单表(填写模板)
3-1.2023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
3-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样表
3-3.申请理由或相关意见填写示例
4.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5.2023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