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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关于开展学生校外住宿专项排查及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2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社教政厅〔2005〕4号)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后函(2009)3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山东建筑大学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经研究,决定开展学生校外住宿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对待。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学生校外住宿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严禁学生擅自校外住宿。

二、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各学院要认真研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生校外住宿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切实把学生校外住宿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学院学生工作的重要日程,仔细排查私自校外住宿的学生信息,认真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并要求擅自校外住宿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学校学生公寓指定床位住宿。

三、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应按专业班级逐一排查校外住宿学生信息,按要求填写《山东建筑大学校外住宿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6)

(二)对擅自校外住宿的同学,应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劝其限期返回学生公寓住宿,对不听从说服教育者,应通报其家长,并按《山东建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已被学校安排住宿,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内外租房、借房居住,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经劝阻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给予严肃处理。

(三)学生若有事临时外出,不在学校住宿,需要向辅导员老师请假并说明情况,批准后方可外出,并须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时间内返校销假。

(四)节假日期间,学生外出需按照学校放假通知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不准私自离校。

(五)加强夜不归宿等情况监控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主观能动性,实行一日一报制度,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汇报学生住宿情况。特殊情况下,连续超过3天不能在校内住宿的,学院应及时向学生处上报相关说明材料。

(六)因为科研、课题或其他学习、工作需要,确需到外单位完成且必须办理退宿的研究生,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需认真阅读并填写《山东建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事项提示》(附件1)、《山东建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告知书》(附件2)、《山东建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附件3)、《山东建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附件4)、《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在校外单位完成论文工作申请书》(附件5),然后由本人向学校提出退宿申请,导师签字同意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未提出退宿申请的研究生,不得擅自校外住宿。

(七)学生因病需别人照顾或疾病有碍他人健康等特殊情况确需退宿的,请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办理),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核准,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并认真阅读、填写《山东建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事项提示》(附件1)、《山东建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告知书》(附件2)、《山东建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附件3)、《山东建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附件4)、山东建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校医院审批表(附件7),经所在学院(部)审核、学生工作处复审、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办理退宿手续。因其它特殊原因确需退宿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八)原则上校外住宿手续有效时间为一个学期,超出之后需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九)各学院请于2021年4月6日(周二)下午3:00前,提交《山东建筑大学校外住宿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6),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联系人:王政,86361703。

附件1:《山东建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事项提示》

附件2:《山东建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告知书》

附件3:《山东建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附件4:《山东建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附件5:《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在校外单位完成论文工作申请书》

附件6:山东建筑大学校外住宿学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7:山东建筑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校医院审批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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