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科:
2018年全国成人高考将于10月27日(周六)、28日(周日)举行。省教育厅近期颁布通知,对2018年成人高考期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为了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我校学生(含研究生)参与高考作弊和替考等违法行为,现将高考期间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格做好成人高考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防止我校学生参与高考作弊舞弊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
(一)成人高考期间,要严格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许请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应核清原因,严格按照《山东建筑大学学生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成立以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各辅导员老师、主要学生干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点名核查工作,对无故未在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老师进行清点核查,并确保信息通畅,出现可疑替考者应第一时间向学生工作处汇报,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坚决杜绝学生替考行为。
(三)10月27日、28日两天,每天下午5:00前,务必将各自学院学生请假情况汇总后上报学生处。联系人:李培刚,联系电话:86361555。
三、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入刑定罪。《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令)明确指出:“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们代替参加考试的”,教育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到开除学籍。
各学院要将国家“作弊入刑”等政策法规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包括研究生),使广大学生明白参与作弊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
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学院要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造成替考舞弊者,将严肃追究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以及带班辅导员的相关责任。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