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冬季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部 发布日期: 2017-11-28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复习备考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督[2014]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学生冬季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各学院要组织各年级学生召开主题班会,宣传教育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以及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守法守纪观念。

二、组织检查,消除隐患。各学院要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对学生中易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确保安全稳定。

三、强化管理,严格纪律。现将学校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山东建筑大学学生考勤管理办法(试行)》和对离校学生的管控,学生不得擅自离校,因事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严禁学生在校外住宿,未经批准,宿舍内不准留宿外人。

(二)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山东建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山东建筑大学学生校园秩序与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和《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做到“依法管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各学院要加大对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力度,辅导员要切实深入学生宿舍,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学生宿舍内禁止存放和使用违章用电,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炉、电热毯等发热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烹煮食物、焚烧废纸,离开宿舍时及时关闭电源,不得对电器进行长时间充电,以免发生火灾。

(四)经常对宿舍开窗通气,保持空气清新;加强体育锻炼,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防止传染病发生。

(五)就寝及宿舍无人时应关好门窗,贵重物品、存折、银行卡等应妥善保管,严防外人入室作案。宿舍内发现可疑陌生人,尤其是冒充学校工作人员及在宿舍经商的人,应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

(六)外出注意交通安全及饮食安全,不要出入易突发意外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场所。

(七)未经学校批准,各学院班级不得组织校外集体活动,经批准开展集体活动的,应向学生工作处及安全管理处备案,并有辅导员老师带队,遇有紧急情况按照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处理。

(八)严禁打架斗殴,如发现校园内有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在现场的同学应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或直接向学生处老师报告,并依照《山东建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成立有学院主要领导参与的学院学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广泛吸收学院行政工作人员、辅导员老师、任课教师以及主要学生干部参与,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安全稳定氛围,为冬季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保驾护航。

(二)各学院应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及学生工作安排,制定“学院冬季安全工作方案”,于2017年12月8日(周五)下午4:00前上报学生处;寒假前,应将本次冬季安全教育活动进行总结,并于2018年1月12日(周五)下午4:00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学生处。联系人:李培刚,86361555

(三)根据学院上报的“工作方案”,学生处将适时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抽查督导工作,对工作措施得力、部署得当的学院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安全隐患较多,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宣传不到位,发生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四)安全无小事,各学院要从小处着手,防微杜渐,组织号召广大同学积极行动,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以实际行动维护学校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