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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传教,请坚决说不!
2019-03-14  来源:山东统一战线  作者:山东统一战线  

你知道吗

在校园内进行传教活动属于

非法行为!


 我国在法律上

对宗教活动有着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第七十条规定: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其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什么是传教活动?

传教活动即传布政教或传播宗教教义,劝人们信教。

个人接触、交谈、公开宣讲、用大众传播媒体、要理讲授、送圣经和书籍等均属于传教行为!

三、传教行为有什么危害?

 

   


在思想侵蚀影响方面,境内外地下宗教组织和势力利用宗教手段,向大学生群体传播西方宗教文化和宗教思想,扩大宗教影响力企图改变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动摇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在学生健康成长方面,一些地下教会要求学生无条件奉献,甚至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对学生实施精神控制,要求学生一旦加入、不得退会。一些参加地下教会的学生学业大幅下滑,心理、性格也发生很大变化,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

在校园文化建设方面,校园传教行为和宗教活动破坏了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干扰了校园正常秩序,影响了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

此外,一些宗教异端组织除了实施非法敛财、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外,还煽动信徒与政府对抗,破坏正常的宗教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四、遇到以下情境请警惕——

1、在路上被拦下询问你是否对某些宗教感兴趣。

2、打着各类宣传的幌子,对你的宿舍进行扫荡

3、发放传单邀请你参加宗教集会。

4、电话进行宣传,劝你加入宗教。

5、在宗教节日邀请你参加音乐会、歌舞会、舞台剧等活动。


五、我们该怎样做?


NO.1

了解各种宗教的背景,掌握有关宗教的知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NO.2

拒绝给向你传教的人士留下联系方式并提醒其他同学此人的传教行为,避免受其骚扰。

NO.3

遇到类似情况及时向老师等报告。


转自:山东统一战线

编审:刘奉国

终审:李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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