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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学生赴台湾东海大学等两所高校交流学习(一学期)的通知
2018-10-12  来源:港澳台办公室  作者:港澳台办公室  

学院

为促进我校与台湾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开拓学生视野,增加学生的海外、境外学习经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根据我校与台湾东海大学和中国文化大学签署的学术合作与交流议定书,依照《山东建筑大学学生赴台湾友好高校交流学习管理暂行办法》(山建大校发[2018]28号),学校近期选拔部分学生于2018-2019学期赴台湾东海大学和中国文化大学交流学习。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学校简介(详见东海大学/中国文化大学招生简章或学校网站)

二、赴台交流时间(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三、报名截止日期

2018年10月26日

四、交流人数:

我校实际能派出的学生数量,需在校内报名结束、向山东省台办汇报后,根据省台办的答复方能确定。一般不超过10人。

五、交流生选派条件

(一)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基于学业规划、发展的考虑,一般派出学生为本科二、三年级学生,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以赴台交流时的所在年级为准)。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三)学习成绩优良,年终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前 50%,具 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符合台湾友好高校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六、学分转换与认定

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成绩,一般由台湾高校在交流结束后一个月内密封寄至我校港澳台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留存成绩单复印件,原件由交流生本人留存。本专科学生的学分的转换与认定,依据《山东建筑大学本专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学分及成绩认定办法》(山建大校发〔2017〕44号) 执行;研究生的学分转换与认定,依据《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学分及成绩认定办法》(山建大校办字〔2018〕20号)执行。

七、申请专业及修课、选课规定

(一)两所大学可选学院、专业及修课规定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其他说明如下:

  1. 交流生应选择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交流学习,以避免对方学校不予接收或学分无法互认的情况发生。

  2. 因上述学校的部分专业不面向大陆交流生招生,请务必根据各大学的简章要求选择专业。

  3. 如研究生赴台后需指导老师做专题研究,请先登录所申请大学之网站,参考各系网页,了解老师名单并告知,以便该大学事先安排。

    (二)选课规定

    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如简章未提及,则需等待台湾高校的选课通知。一般选课都需登录学校的在线选课系统,按照说明进行选课。

    八、缴费

    请依据各大学招生简章的说明,准备学杂费、住宿费、保险费等费用。费用的缴纳一般在开学报到后缴纳现金(新台币)或刷卡。在学费缴纳方面,有的高校采取按学分收费,有的则采取是按照学期收费,请注意区别。

    九、山东建筑大学与台湾各高校对交流生的管理规定及其他说明

    (一)学生交流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可中途返回大陆,如有特殊情况需返回者,须经港澳台办公室及所在学院同意,但该学期不得再次

    申请入台。

    (二)在台交流期间,交流生务必遵守当地法律与申请就读大学之相关规定,若有任何问题与困难,应循两校协定寻求协助,不可擅自离校或离台。对于擅自离台的学生,依据台湾主管部门法规,就读之大学须通报移民署及警方做纪录。擅自离台纪录将影响学生及我校领导及师生未来入台证申请。

    (三)交流学生在台学习表现将由申请就读之学校每月汇整寄送回学校。此外,所有交流学生在台上课之出勤、缺勤、住宿表现、奖惩等纪录,将并同成绩证明于学期结束后,汇整转交我校。

    (四)其他管理规定,依据《山东建筑大学学生赴台湾友好高校交流学习管理暂行办法》(山建大校发[2018]28号)执行。

    十、赴台入出境说明

    (一)入台证

    赴台入出境需持“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简称“入台证”)。入台证由所申请之学校协助办理。请依据申请学校之相关要求,填写《入台证申请汇入资料》等相关表格,一并提交身份证扫描件、照片等资料。

    (二)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地区出入境需持大陆境内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简称“通行证”)。因赴台研修属于应邀因公赴台,所以需等待省台办审批完毕,下发赴台批件后,持批件方可办理通行证。

    (三)台湾地区入出境说明

    赴台交流学生务必遵守入台证上附记所记载之“许可停留期限”。依台湾入出境许可之规定,应于许可在台停留期限届满前离境。逾期居停留者依法得强制出境,并影响居留或再入境权益。

    入境: 于各大学开学前入境。各学校一般会根据航班时间安排接机。

    出境: 需按照入台证“许可停留期限”规定按期离台。学生拟提前或延后离台,需我校提供同意书。且延后出境之学生本人还须签署切结书。切结延后出境期间之安全将由学生本人自负。

    十一、赴台申请选拔工作程序

       赴台交流学生的选拔,依据《山东建筑大学学生赴台湾友好高校交流学习管理暂行办法》(山建大校发[2018]28号)执行。其他说明如下:

    (一)各相关学院对照我校现有专业,认真研究上述台湾高校能够提供的专业及课程,在教务处和研究生处的指导下确定能够参加该项目的专业以及学生能够选择的课程,做好学生的告知工作。由学生自愿报名,并填写《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生/研究生赴港澳台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1/附件2)后交所在学院。

    (二)各相关学院须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初审并排序,排序在《学生资料汇总表》(附件3)中体现10月26日下午5点前,各学院将学生个人的《申请表》及《学生资料汇总表》(需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港澳台办公室,《学生资料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ww@sdjzu.edu.cn邮箱。

    特别提醒:1.报送前请检视学生个人的《申请表》中,除港澳台办公

    室以外的相关部门是否已签字、盖章完毕。        

    2.《汇总表》里的序号,体现的是学院推荐顺序。

    (三)港澳台办公室汇总材料,并会同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及有关学院最终确定拟选派学生初选名单,向省台办汇报。确定最终赴台人员后,港澳台办公室进行全校公示,同时下发通知给学生个人。学生提交报名资料至港澳台办公室或进行网上报名。

    备注:1.东海大学所需报名资料为招生简章之附件所列,可提前准备好,以便接到通知后快速上交港澳台办公室。

    2.中国文化大学为在线报名,网址:http://mccd.pccu.edu.tw/,路径:陆生服务网→大陆交换生报名表→点击连结网址,线上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同时,学生须填写招生简章之附件1《大陆学生研修报名表》交港澳台办公室。

    (四)港澳台办公室召集拟赴台学生开会,组织填写《赴台湾学习协议书》,经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后,交回港澳台办公室。协议签订完毕后,港澳台办将最终确认赴台交流生名单及相关资料寄送东海大学、中国文化大学。

    (五)待东海大学、中国文化大学确定2018年求季学期课程安排、开放选课系统后,港澳台办公室通知学生。本专科学生线上选课的同时,填写《山东建筑大学本专科学生/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选课审批表(一学期)》(附件4/5)。各学院负责与我校可选课程审核对照,给出选课与派出意见,经教务处/研究生处审核,报港澳台办公室。

    (六)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港澳台办公室组织学生填写各类赴台表格,协助办理赴台批件。赴台批件下发后,持批件至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在此期间,赴台就读高校将根据学生提供的资料,协助办理入台证;办理完毕后,将由港澳台办公室转发学生本人。

    (七)特别提醒:

    1.学生赴台前(一般为赴台前一个学期结束、离校之前),需填写《出国(境)学习保留学籍申请表》(附件7),办理学籍保留手续;交流完毕返校后须填写《复学申请表》(附件8),按要求办理复学手续(一般为新学期开学后3天内)。

    2.复学手续办理完毕、收到港澳台办公室转交的在台成绩单后,填写《山东建筑大学本专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学分及成绩认定审批表(一学期)》或《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学分及成绩认定审批表》,根据相文件规定,办理学分互认。



     


     

    附件:

    1.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生赴港澳台交流学习申请表

    2.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赴港澳台交流学习申请表

    3.学生资料汇总表

    4.山东建筑大学本专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选课审批表(一学期)

    5.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选课审批表(一学期)

    6.东海大学、中国文化大学招生简章

    7.出国(境)学习保留学籍申请表

    8.复学申请表

    9.山东建筑大学本专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学分及成绩认定审批表(一学期)

    10.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学分及成绩认定审批表

    11.《山东建筑大学本专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学分及成绩认定办法》(山建大校发〔2017〕44号)

    12.《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学分及成绩认定办法》(山建大校办字〔2018〕20号)

    13.《山东建筑大学学生赴台湾友好高校交流学习管理暂行办法》(山建大校发[2018]28号)

     

     

                        港澳台办公室  学生处  教务处  研究生处

                                       2018年10月22日

作者:港澳台办公室

编审:刘奉国

终审:李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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