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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2017-05-24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山东建筑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山东建筑大学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具有统战性、知识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是学校党委和行政联系学校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全校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和交流,增进友谊,沟通信息,宣传时政,交流学术,开展协作,促进创新,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本会会址设在山东建筑大学党委统战部。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范围是:开展各项统战性的宣传、联谊、调研等活动。

(一)学习、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沟通学校党委和行政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

(二)发挥会员的自身优势,围绕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的中心工作建言献策,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贡献力量。

(三)举办各种联谊活动,提供信息沟通和学术交流的各项服务,增进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络和友谊。

(四)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为会员提供服务、排忧解难。

(五)学习、继承老一代党外知识分子的先进事迹,倡导报效祖国、振兴民族的奉献精神,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荐人才。

第三章

第六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会员以山东建筑大学无党派知识分子代表人士为主体。

第七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承认本会的章程,并愿意履行会员的义务;

(三)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中有一定的影响和代表性;

(四)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心社会活动,并具有相应的能力。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有相关组织或理事会员的推荐;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三)获取本会提供的信息,了解本会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信誉;

(二)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促进交流和友谊;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退会,应向常务理事会提出书面报告。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可劝其退会或注销其会籍。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代表全体会员负责管理本会重大事务,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3人,秘书长1人。上述人选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内设若干工作机构;也可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研究通过,聘任若干名副秘书长承担具体工作。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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