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研究生导师师资情况及硕士学位点和招生计划数的变化情况以及硕士学位点评估要求,对2021版《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硕士研究生暂行规定》进行修订。
1.满足学校招生资格审查条件,可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 。
2.没有完整培养过 1 届研究生的导师,每年最多可招收 1 名研究生。
3.满足学校招生资格审查条件,完整培养过1届研究生的导师,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主持过科研项目且个人经费不低于20万元,可指导两名硕士研究生。
3.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指导一个学科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4.校外兼职导师每年最多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须指定1名校内副导师。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3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