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我院硕士研究生发表符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的学术论文,细化相关成果标准和审核要求,根据《山东建筑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山建大校办字〔2019〕6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本细则,作为山建大校办字〔2019〕6号文的补充。
一、替代性成果
除《山东建筑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文件中所列替代成果外,以山东建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以下成果,可替代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
1、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省赛二等奖(前3位)或省赛三等奖(首位)。
2、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专利人排序学生第一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
二、取得成果的时间及审核要求
1、替代性成果,须在申请答辩前取得,向学院提交如下纸质材料,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文件:
1)竞赛获奖应提供参赛作品复印件(照片)和获奖证书等。
2)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照片)。
本细则面向2019级硕士研究生试行一年,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解释。毕业前学术成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依据《山东建筑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山建大校办字〔2019〕6号)文件及本细则执行审核。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