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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 级 重 修 申 请 表

发布时间:2017-08-11点击:

降 级 重 修 申 请 表


学生姓名


学号


院部名称


班级


重修编入班级


降级重修原因


个 人 申 请






学生签字


填表日期


院长(主任)签字


院部

(章)


教务处长

签字


教务处

(章)


须知:

1.学生留降级时必须将由学生本人签字和经院(部)盖章的“课程学分互认情况表(休学、留降级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格式)交教务处。

2.学生留降级后按照现年级(留降级后所在年级)教学计划进行修读,毕业时按现年级教学计划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