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和《关于做好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我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校控制总量内的工作人员和人事代理工作人员。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校级领导的年度考核,由省委组织部按规定的程序组织考核;处级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按照相关文件及本通知组织考核;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按本通知组织考核。
二、考核内容
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绩的原则,以思想品德、师德师风、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担任党内职务的,还应注重考核履行党建责任情况。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教师系列岗位人员的业绩考核按照《关于教师岗位任务与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山建大校发〔2019〕75号)和学院(部)相关文件执行;辅助系列岗位人员的业绩考核按照《机关和教辅部门助岗位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细则》(山建大校发〔2019〕81号)和学院(部)相关文件执行;管理系列处、科级岗位人员的业绩考核按照《关于做好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科级干部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山建大党发〔2021〕2号)文件执行;管理系列科级以下岗位人员的业绩考核参照《关于做好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科级干部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山建大党发〔2021〕2号)文件执行。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兼职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
三、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一)管理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清正廉洁、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工作成绩突出,成果显著。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廉洁从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业绩成果。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三)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高,工作有创新,勤奋敬业,严格遵守劳动安全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出色,业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较高,工作积极,自觉遵守劳动安全规定,无责任事故,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较低,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不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职业技能水平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各单位按照本通知、《关于做好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科级干部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山建大党发〔2021〕2号)、《山东建筑大学关于教师岗位任务和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山建大校发〔2019〕75号)、《山东建筑大学机关和教辅部门辅助岗位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细则》(山建大校发〔2019〕81号)和各单位相关办法,结合岗位职责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各单位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代表组成,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要注重实际、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二)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提交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聘用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还应填写《教学科研业绩统计表》(附件2);
2.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3.由各单位考核小组负责人(党、政负责人)根据平时表现、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情况,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4.各单位将考核档次建议,连同单位考核情况报告、汇总表等一并报人事处;
5.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档次建议进行审核,提交党委会研究;
6.对拟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7.将考核结果反馈各单位,由各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8.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教学科研业绩统计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考核并确定考核档次,其中优秀档次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优秀名额分配数量。(见附件8)
各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及解除聘用合同、奖惩、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的重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4.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2018〕4号)文件规定,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可给予嘉奖,按照15OO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3.按照有关规定核减绩效工资;
4.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5.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调整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6.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降低1~2个岗位等级的原则调整到同类别或其他类别的岗位。
(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核减绩效工资;
3.按照降低1~2 个岗位等级的原则调整到同类别或者其他类别的岗位;
4.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5.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调整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6.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六、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军队、及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我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工作累计满六个月(含试用期)的,由我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以签订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
(二)对单位派出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学校派出挂职锻炼、借调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借调期间由挂职锻炼、借调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同时将结果反馈给学校。挂职锻炼、借调不足半年的由学校进行考核。
2.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除特殊规定外,由学校根据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三)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对受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
3.受到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含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处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该处分影响。
(六)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中纪委、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结案后未作党纪、政纪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补定档次,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自首次立案到作出处分决定前的考核周期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八)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考核不确定档次的工作人员,不得按年度考核结果增加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七、组织管理
(一)年度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其他学校领导为副组长,党委组织部、教师工作部、发展评估与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人才工作处、招生就业工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学校机关职能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机关党委协调组织实施。
八、时间安排与要求
各单位应抓紧做好传达、动员、组织等各项工作。考核结束后写出考核情况报告,汇同附件3至附件7各类汇总表于2021年3月2日前送交人事处,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须写明情况;各单位收齐个人填写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教学科研业绩统计表》,待考核结果反馈后填写意见,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交人事处。
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2.教学科研业绩统计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汇总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汇总表
5.年度考核未定档次人员汇总表
6.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汇总表
7.学院(部)教学科研业绩统计表
8.各单位优秀名额分配表
山东建筑大学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