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院(部)内设机构设置(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06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学院部)治理能力与学科专业建设、行业需求、技术变革深度融合,经人事处与组织部、发展评估与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就各学院部)内设机构设置与调整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设置调整)原则

各学院(部)除已经设置的办公室、教学工作办公室、科研工作办公室、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外,系(教研室)、实验室、研究中心(所)等内设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本为本,强化专业建设

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紧跟行业需求,机构设置应确保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师资培养等环节有明确组织载体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及专业认证评估工作的开展。

2.学科引领,强化方向建设

强化学科建设组织,机构设置应统筹专业建设学科方向建设,确保学科方向建设有明确组织载体有利于学科优势特色建设及学科评估工作的开展

3.资源集约,协同共享

应有效整合学院(部)内部资源,鼓励跨学院、跨学科共建共用共享“虚拟教研室”“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所”等教学科研平台,避免“大而全、小而散”重复设置

4.技术赋能,模式创新

推动数字化工具深度融入教学科研全流程,支持虚拟教研室、智慧实验室等新型组织形态,探索AI技术驱动的个性化教学与科研协作模式。

5.党建引领,一融双高

要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在内设机构设置(调整)过程中,须同步规划调整)党组织架构,杜绝党组织覆盖盲区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发展同频共振实现基层与事业发展双融合、双促进、双提升

二、组织实施

   学院(部)根据需要,设置或调整内设机构时,应完善程序、规范推进。

1.方案制定与论证

需求调研:应结合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行业技术变革趋势及师生实际需求,开展内设机构设置调整)必要性可行性调研形成需求分析报告。

方案论证:组织召开专题论证会,重点评估机构职能定位与学科专业发展目标契合度、资源整合效率及预期成效,形成可行性论证报告。

意见征询:形成内设机构设置(调整)方案后,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学院内部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方案

2.审批与决策程

内设机构设置(调整)方案应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3.人员配置与管理

负责人资格:内设机构一般应设负责人1-2名,负责人原则上应聘任在相应高级岗位或具有博士学位、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且具备三年以上教学科研经验。

选拔程序:采取个人报名、公开选拔方式进行选拔,拟任人选需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表决通过后正式聘任。

内设机构应合理配置人员,做好专、兼职人员调配及管理工作。

4.任期与考核

负责人任期一般为4年,期满可连任一次;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指标包括机构运行效能、教学科研成果、资源利用率等,结果作为续聘或调整依据。

5.资源配置与协作机制

学院需统筹经费、设备、场地等资源,优先支持与重点学科、一流专业建设相关的机构;跨学院、跨学科设置的机构建立资源共享权责分工成果分配机制;定期组织内设机构负责人联席会,促进经验交流与协同创新。

三、动态管理与备案监督

1.机构运行评

学院每年应对内设机构进行绩效评估,重点考察其对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的贡献度,评估结果作为调整优化依据

2.备案要求

机构设置(调整)方案及负责人、成员确定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将《学院(部)内设机构备案表》(见附件)交人事处备案。

3.特殊情况处理

因国家政策调整、行业重大变革或突发事件需临时调整机构的,可经学校同意后进行调整及时补交备案材料;机构撤销时,需妥善安排人员分流、资产清算及工作交接,确保平稳过渡。

4.监督与问责

对未履行备案程序、违规增设机构或虚报材料的学院,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负责人履职不力导致重大事故或资源浪费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追责。

5.其他说明

各学院(部)自主设置的系(教研室)、实验室、研究中心(所)等内设机构无行政级别。

应保持机构设置的稳定性,学院(部)内设机构调整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再调整。

本轮学院(部)内设机构设置(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结束。根据学校目前状况,为全面掌握各学院(部)内设机构设置情况,各院(部)均需对内设机构设置情况进行备案。

四、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学院(部)内设机构设置备案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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