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建筑大学从教三十年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24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增强广大教职工的责任感、荣誉感,汇聚兴校强校强大合力,推动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建筑大学优秀单位评选及表彰暂行办法》(山建大党发〔2023〕15号),决定开展山东建筑大学从教三十年人员认定工作。

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客观公正,认真做好从教三十年认定工作。申请人填写《山东建筑大学从教三十年教职工认定表》(见附件1),经各单位、各部门审核认定后,于8月28日(星期一)12:00前,各单位将《山东建筑大学从教三十年教职工认定表》及《从教三十年教职工认定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mxy@sdjzu.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马向阳 联系电话:86367182 18615238728

附件1:山东建筑大学从教三十年教职工认定表

附件2:从教三十年教职工认定汇总表

人事处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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