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增强广大教职工的责任感、荣誉感,汇聚兴校强校强大合力,推动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建筑大学荣誉体系建设工作暂行办法》(山建大党发〔2018〕21号)文件,决定开展山东建筑大学从教三十年人员认定工作。
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客观公正,按照《中共山东建筑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建筑大学优秀单位评选及表彰暂行办法﹥等工作规范的通知》(山建大党发〔2019〕33号)中《山东建筑大学从教三十年认定及表彰暂行办法》文件(见附件1)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从教三十年认定工作。申请人填写《山东建筑大学从教三十年教职工认定表》(见附件2),经各单位、各部门审核认定后,于8月10日(星期二)前,各单位、各部门将《山东建筑大学从教三十年教职工认定表》及《从教三十年教职工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sdjzursc@126.com,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马向阳 联系电话:86367182
附件1:山东建筑大学从教三十年认定及表彰暂行办法
附件2:山东建筑大学从教三十年教职工认定表
附件3:各单位从教三十年教职工认定汇总表
人事处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