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鲁人社发〔2015〕67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鲁人社发〔2019〕39号)、《山东建筑大学第二轮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要求,现将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需签订聘用合同人员范围
参加了我校第二次岗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科员、工勤人员、2018年后入职我校且签订过《优秀博士聘用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为《补充协议》)的教职工。
处级及以上干部、未聘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岗位八级及以上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另行通知。
二、签订聘用合同人员注意事项
1.按照学校第二轮岗位聘用的聘用结果进行填报。
2.未按要求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学校不予聘用。
3.合同编号按照学校提供给各单位的编号填写。
三、《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填写说明
1.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甲方)和受聘人员当事人(乙方)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2.本聘用合同书受聘人员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3.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5.2018年后入职我校且签订过《优秀博士聘用合同补充协议》的教职工,填写第一条聘用合同期限中第一款时,本合同起止时间按照《补充协议》中起止时间填写; 2018年后入职我校的初级人员(辅导员、实验人员),填写第一条聘用合同期限中第一款时,本合同起止时间按报到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填写;其他人员填写第一条聘用合同期限中本合同期限中第一款时,合同期限为四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6.试用期内人员在填写第一条聘用合同期限中第一款时,按照受聘人员实际情况填写试用期期限及试用期起止时间。(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规定,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7.2023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填写第一条聘用合同期限中第二款,“(二)本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8.第二条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部门岗位工作”。按照受聘人员实际情况填写,岗位名称填写需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名称和等级,如教授三级、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四级、副研究馆员(图书)五级、高级会计师六级、高级实验师七级、主治医师医师八级、管理九级(科员)、工勤技能三级(高级工)等,可参照学校提供给各单位的“聘用岗位”内容填写。
各学院(部)根据《山东建筑大学学院(部)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参照《关于教师岗位任务与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山建大校发〔2019〕75号)、《机关和教辅部门助岗位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细则》〔山建大校发〔2019〕81号〕等文件和教务处、科研处对教学、科研的考核要求,为所属人员(纯管理岗位人员除外)制定本聘期岗位目标任务,并签订《岗位目标任务责任书》。
9.合同最后一页“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栏,由各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盖章)下方合同签订日期请据实填写。
四、请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聘用合同签订工作,于2020年6月2日-6月3日到人事处领取合同文本,审查核实本部门人员填写的合同内容后于2020年6月30日前收齐交人事处。
联系人:怀保民 魏瑛杰
联系电话:86361229 86361200
人事处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