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确保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建筑大学《关于印发〈山东建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山建大校发[2017]42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我院推免生分为“综合最优”和“创新特长”两类,综合最优类综合考察学生学习成绩和发展性素质,创新特长类侧重考察学生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
三、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学院领导、纪检委员、团委书记、硕士生导师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制(修)订、推免生遴选推荐等工作。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四、申请推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
2.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考试作弊记录和抄袭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期完成前6学期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且加权平均学分绩应在同级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前10%。计算加权平均学分绩的课程范围为必修课(不包含课外必修课、素质拓展必修课)、限定选修课、集中教学实践环节课程(不包含思想理论实践、公益劳动、军事训练、第二课程与创新实践)。其中小语种学生的大学英语(小语种)所认定课程不统计,免修的课程不统计。初修考试申请缓考的,以下学期初参加补考的成绩为初修成绩。截至报名时上述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英语CET-4成绩450分及以上,或CET-6成绩426分及以上。
6.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五、推荐办法及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院报名申请综合最优类或创新特长类推免生资格。
2.综合最优类推免名额推荐办法
学生按规定向学院提交《山东建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最优类)资格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按报名学生的推荐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分相等,加权平均学分绩高者名次列前。
推荐总成绩=加权平均学分绩×9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0%。
发展性素质测评办法参照《热能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发展性素质测评及计分办法》(试行)执行,满分为100分。
3.创新特长类推免名额推荐办法
有特殊学术专长,获得高层次学术成果或在专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创新特长类推免名额:
(1)参加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资助的国家级大学生竞赛项目,以前2位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以首位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级竞赛项目的界定以学校发的文件为准。
(2)以山东建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以下成果:在SCI、EI(不含会议论文)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或取得2项及以上授权发明专利。
申请创新特长类推免名额时,须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提交《山东建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创新特长类)资格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本校本专业至少3名教授的联名推荐信。获奖、论文和专利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9月1日(含在线发表),重复获奖的项目按最高等级计算。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审核通过者进行面试,考查其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并给出面试分数,作为该类学生的推荐总成绩。
4.学院根据事先分配的推免名额,按推荐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类依次确定推免生资格。若推荐总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生资格时,本人必须签署放弃推免生资格承诺书,并严格按照公示的推荐总成绩排名顺序,在同类申请者中依次递补。
5.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及其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1、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指标,首先依专业学生的总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剩余名额在专业间进行年度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由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报名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发展性素质等总体素质确定分配方案。
2、推免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院推荐工作小组会议确定,并报请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