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热能工程学院
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考试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是反映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渠道,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加强考试管理,保证良好的考试秩序和氛围,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做好考试工作,依据“山东建筑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试组织程序
1.根据教学大纲,确定考试方式。命题教师原则上考试前四周提交试卷,由教研室主任审查并签字,交分管教学院长审定后,送学院教学办公室转学校文印室。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由主讲教师提出变动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分管院长同意,并报教务处审定同意后,方可变动。
2.监考人员由学院统一安排,每个自然班安排2名。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由监考人员提出申请,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3.考试前,学院应分别召开教师大会、学生大会或班会,层层动员,认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统一认识,规范行为,严肃考试纪律。
4.成立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和巡视小组,分工负责考务、考场纪律、思想政治教育等具体工作,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巡视小组应对学院的每门课程考试进行巡视。
二、考试方式
1.考试方式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分别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上机、口试、或笔、口试兼用等,并可采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考试。
2.凡采用开卷笔试的,应由命题教师在试卷上标明,并注明允许学生携带的书籍类型、数量等。
3.对于上机考试,命题教师应了解考试机房的软硬件设施,并按考试需要提出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及网络要求,若考试机房不能满足要求,需及时上报。考试机房必须按考试要求提前作好相应准备,若考试中不需要使用网络,必须切断机房网络连接。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全部学生答卷电子版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刻录光盘后,交阅卷人员批阅。
三、命题及审查
1.命题原则。考试的目的主要是测验学生对该门课程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和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以及综合分析和论证的能力。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措辞要确切,以免引起学生的误解。
2.命题。同一课程由承担课程的教研室指定命题教师,出A、B两套试卷,并符合以下要求:
(1)试卷课程名称要规范,应与教学任务书中的课程名称一致;
(2)A、B卷必须难度相当,严禁A、B卷考试题目雷同,原则上不允许近三年考试题目雷同;
(3)每套试卷均要有完整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4)试题必须用计算机打印在标准试题纸上,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按标准模板排版,按A4页面打印;
(5)制图类上机考试,若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不适于打印,须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加密保存,密码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泄漏),学院统一保留存档。
(6)鼓励教师建立并使用试题库。
3.试卷审查。由教研室主任对命题试卷进行严格审核,分管教学院长进行审定,并在试卷密封袋上签字,由学院随机抽取其中一套作为该课程结业考试试卷,另一套作为补考用卷。
4.教务员原则上于课程考试前四周将试卷交文印中心印制,并于考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内将试卷取回。
四、学生考试资格认定
学生须经考试资格认定合格后方能参加考试,考试认定由教务员完成,并报分管院长批准,认定方法如下:
1.凡一门课程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取消其课程的结业考试资格,该课程必须重修。主讲教师应在考试前一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告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2.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考试时,必须向学院提交缓考申请,由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在考前一周交教务处备案。
3.学校每学期初组织一次重考,参加重考的学生必须于学校规定时间内在学院办理重考登记手续。
五、成绩评定
1.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实验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成绩四部分组成,均按百分制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2.学生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依据学生的平时作业、随堂测验、课堂表现、考勤等因素综合评定。各教研室开课前可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实际,灵活确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但须经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批。
3.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将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告知学生,并认真做好学生平时成绩各评定因素的原始记录;课程考核前,学院教学办公室需对任课教师提交的平时成绩的获取进行严格审查,对不能提供随堂测验、作业、提问、讨论、考勤等原始材料的,其给定的平时成绩不予认定。
4.教师应当严肃认真地对待阅卷工作。试卷批阅基本要求包括:
(1)批阅试卷一律用红笔;
(2)批阅试卷统一采用减分制,得分写在题号前,对于填空等分值较小的题可统一减分;
(3)各种批阅符号应齐全;
(4)每份试卷的批阅错误不得超过3处(因同一错误导致题号前得分及总分更改的,记为1处错误),试卷批阅更改处阅卷教师须签名;
5.上机考试试卷可用红色修订云线进行错误标注;上机考试试卷批阅后,电子版上交学院教学办公室统一刻录光盘存档。
6.阅卷教师原则上应于该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评定出学生成绩,交由任课教师通过计算机网络登录到学校学籍管理系统,确认无误后提交并打印,并在打印的每页成绩单上签名后,交学院存档。
7.考试成绩上报后,不能更改学生成绩。若因登录失误造成成绩错误时,成绩登录人员需填写成绩更改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持申请表及学生的答卷,到教务处由成绩管理员当面更正。申请表留教务处备案,学生答卷交回学院存档。
8.教师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试卷分析,公共选修课以课程为单位进行试卷分析。试卷分析要客观、科学、合理,对课程教学与改革应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试卷分析报告样式见教务管理系统。
9.已批阅的试卷不发给学生,由学院统一保存,以备查对。学生查阅试卷一律按学校有关规定,填写《山东建筑大学成绩复查申请单》,上交学院后,由学院组织教学院长、督导员、教研室主任、教学办主任及任课教师同时在场查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六、试卷存档
1.试卷存档原则。要坚持材料齐全、整理规范、调档迅速的原则。存档试卷要体现其历史性和完整性,不得有伪造和涂改;若遇个别教师遗失试卷的情形,要附上有当事教师签名的情况说明。
2.在试卷整理过程中,要求教师对每份试卷进行仔细核对,注意试卷成绩与成绩单成绩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误判现象,减分、加分记号清楚,力求准确无误;若有误,须实事求是说明情况。
3.附件材料应包括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学生成绩表、平时成绩登记表(含实验成绩、作业、随堂测验成绩、考勤等)、考场记录等。
4.应将每班的试卷按学号依次排序;附件应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学生成绩表、平时成绩登记表、考场记录的排列顺序放在试卷前面;以班为单位装订成册装入试卷袋。
5.试卷保存的时间。试卷原则上至少保存五年。
6.重考试卷的存档。重考试卷批改完成后装入考试用试卷袋内上交学院资料室。由学院资料室统一整理与归档。
7.公共选修课以课程为单位存放试卷,由学院统一归档、存放。
七、违纪处理
监考人员和学生必须遵守《山东建筑大学考场规则》。对考生的违纪行为,严格按《山东建筑大学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处理。对不负责任、放任自流、严重失职的监考人员,一经查出,按《山东建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八、其它
本管理规定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建筑大学热能工程学院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