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研究生导师师资及硕士生招生情况,对《热能工程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硕士研究生暂行规定》进行修订。
1.可支配研究经费不低于16万元的研究生导师,每年度可以招收2名硕士生。
2.可支配研究经费不低于7万元的研究生导师,每年度可以招收1名硕士生。
3.可支配研究经费低于7万元的研究生导师,暂停本年度硕士生招生资格。
4.博士生导师每年度可增加1个招生指标。
5.所指导的研究生一年内在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或二区发表论文2篇或在二、三、四区发表论文3篇(含)及以上者,下一年度可增加1个招生指标。
6.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的导师,下一年度可增加1个招生指标;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硕士论文的导师,下一年度可增加2个招生指标。
7.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课题的导师,在项目规定的完成期内可增加2个招生指标。
8.相关说明
(1)根据以上条件招生的研究生数量同一年度超过3人(含)的,同一学科(方向)同一类别的研究生不得超过2人。
(2)可支配经费以研究生双选前提供的学校财务证明为准,校内博士基金项目经费按50%计算;
(3)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4)承担的课题需导师为课题负责人;
9.本办法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10.未尽事宜以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11.本规定解释权归学院学术委员会所有。
热能工程学院
2023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