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
补考及重修考试
1、补考及重修考试同时进行(2015级以后将取消单独的重修考试,重修需要跟随低年级上课并一同参加期末考试,算平时成绩。)每学期初第四周-第五周左右。
2、补考监考原则是考场中主考课程的任课老师及老师所在的教研室老师。
3、如安排的监考老师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请任课老师在教研室内部或者跨教研室,自行协调。准时参加监考。
4、参加监考的老师,务必携带监考证,并认真负责的履行监考职责。
5、参加监考的老师,务必提前15分钟到场,组织学生就坐并整理考场秩序。
6、录入补考重修成绩时,为卷面成绩。是否加入平时成绩由任课老师自行决定,做到标准统一即可。
7、如成绩录入错误,或者试卷批改出现错误,需要修改已上报的成绩时,请老师们填写“成绩修改单”按要求签字后,交学院教学办公室,由学院教学办公室上交学校教务处存档。由学校下放修改权限后,任课教师再自行登录修改后的成绩,并通知学院教务员二次审核。
8、任课教师自行录入补考重修成绩。
期末监考:
1、期末监考场次原则上按照总监考场次比学院在职教师人数,平均到每人几场安排。
2、专业课监考的主监考为任课教师,副监考为同教研室老师。
3、学校公共课监考为混合监考。
4、参加监考的老师,务必提前15分钟到场,组织学生就坐并整理考场秩序。务必携带监考证,并认真负责的履行监考职责。
5、监考安排在考试前一周发至老师们的邮箱,同时在教工qq群文件中上传。请老师们务必按照监考时间监考,不能迟到,早退。不能临时、中途退场。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请任课老师在教研室内部或者跨教研室,自行协调。
7、监考不允许研究生代替监考。
8、学院教务员及教学秘书不参与监考,考试期间教学办负责处理考试相关的突发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