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停、代课:
1.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安排与授课时间冲突的出差。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停课限次1次。
2.教师因病需要调课、停课在4学时以上者,应出具医院证明,向学院请假。由教研室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并报学院教学办,由教学办办理相关代课手续。如代课确有困难,应由教研室提出停课、补课计划,并填写“调、代、停课申请单”。报学院教学办,由学院教学办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除突发状况停课、因病长期病假外,所有停课申请,均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前填写“调、代、停课申请单”,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学院教学办按照任课教师的“调、代、停课申请单”,录入学校教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