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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学院学生会制度目录

发布人:时间:2013-05-06浏览:

1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度(试行) 2

2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试行) 4

3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度(试行) 7

4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8

5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物品管理规定(试行) 10

6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13

7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宣传管理规定(试行) 14

8、 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17

9 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经费管理规定(试行) 19

10、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与推优制度(试行) 21

11、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各部门详细规章制度(试行) 30

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度(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学院学生会。

第一条 组织性质

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学院学生会是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院级学生群众的自发的自我管理组织

第二条 宗旨

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学院学生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校领导及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

第三条  本会承认全国学联和山东学联章程,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校学生,以学习为中心,勇于实践,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栋梁。

(二)沟通院党委、院各级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三)协助学院各级党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四)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协助学院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六)加强同兄弟学院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第二章  

第五条 凡取得山东建筑大学学籍的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会员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组织者的工作。对本会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 在本会范围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 会员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 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和组织纪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二) 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本会的工作,积极参与本会的建设。

(三) 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坚决同各种不文明的现象作斗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我国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学院学生委员会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行政机构,授权学生会主席团行使职权,学生会主席团为常设机构它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学院学生会。学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二次、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学生委员会职权为:

(一) 决定(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 选举(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 审查和监督(院)学生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第十  院学生会主席团是院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  主持院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负责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调整、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领导和组织全院的某些学生活动;

(六)向学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展开情况。

第四章  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  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并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  学生会在院(系)党总支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在院(系)团总支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各班委会接受所在院(系)学生会的领导。

第十 学生会根据本院(系)学生的具体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完成学生会的工作部署。

十五  班委会职责

(一) 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 在学生的学习、生活、娱乐、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三) 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并独立开展班级工作。

第五章  经  

十六  学生会经费主要来源是:

(一) 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 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三) 其他费用。

十七  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力度,增强广大学生干部的自律意识、竞争意识、敬业精神,强化学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根据《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会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团总支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学生会干部是联系学院和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干部是广大学生的代表,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享有《章程》中规定的所有权利。

第二章 干部注册

第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副部长和干事通过竞聘方式获得任职资格。

第四条 学生会所有干部必须进行注册。入选干部携带学生证(或新生证)和一寸免冠登记照到学生会秘书处填写学生会干部登记册,进行注册并领取工作证。

第五条 干部注册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监督,学生会秘书处具体执行。 秘书处负责对注册学生干部进行统一编号,将干部登记册作为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

第六条 学生会秘书处根据注册编号负责统一制作、发放工作证。因故辞职的学生干部的工作证由学生会收回,因期满(毕业)自然辞职的学生干部的工作证由本人留存,以作纪念。

第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应做好注册后的干部培训工作,为学生干部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提高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三章        干部职责

第八条 拥护党的领导,维护校园稳定,增强校园文化氛围, 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参与学院的建设。

第九条 及时传达上级党团组织精神,密切联系同学,加强沟通交流,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第十条 遵守校规校纪,不断加强专业学习(保证智育成绩至少为B),严格要求自己,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一条 结合本校本院实际,定期组织开展思想引领活动、文体活动,丰富课余生活,为广大同学的健康成长成才服务。参与学生会重大活动或工作时应根据相关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 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工作现场,公共场合严禁吸烟。

第十二条 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按时高效率的完成上级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 维护当代大学生形象,工作中应面带微笑,注意自己的礼仪,使用礼貌用语,并保持热情、大方、耐心的工作态度。争当时代楷模,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不得出现出口伤人等损害学生会形象的行为。如: 您好,我是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的xxx,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您好,我是院学生会xx部门的,很抱歉打扰您了!

第四章        干部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除履行《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定:

(一)严禁拉帮结派;

(二)严禁在公众场合吸烟、酗酒;

(三)严禁以学生会或学生会干部名义通过各种途径谋取私利;

(四)着装得体,仪表大方,注意自身修养;

(五)不散布流言蜚语和未对外公布的工作信息;

(六)不得越权做事,相互排斥;

(七)不得损坏组织形象,破坏组织纪律。

第十五条 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主动向学院党团组织汇报思想,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十六条 端正学习态度,刻苦学习专业知识,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努力提高学习成绩。

第十七条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行为规范,讲话文明,不推诿、拖延,服从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生会组织的各项管理规定,不损坏公物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草率从事。

第十九条 干部工作时必须佩戴有效证件。工作证作为学生会干部的身份证件,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自行涂改,应妥善保管。遗失后须及时告知证件发放部门,申请补办,重新编号,原证不再有效。

第二十条 学生会每年对所有干部进行考评。考评与年度评优、奖励挂钩。

第五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违纪处分分为:警告、通报批评、停职查看和责令辞职四种。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

(一)无故一次不参加学生会有关会议和活动者;

(二)推脱、敷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浪费公共资源,破坏工作环境者;

(四)草率从事,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本年期学习成绩有两科不及格者;

(六)干部考评不合格者;

(七)无故旷课累计达十节以上者。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一)无故两次不参加学生会有关会议和活动者;

(二)无故不参加工作考核者;

(三)铺张浪费,损坏物品,不按期归还物品者;

(四)公众场所抽烟、酗酒者;

(五)本年期学习成绩有三科不及格者;

(六)累计无故旷课达二十节以上者;

(七)受到批评不及时改正者。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停职查看处分:

(一)散布流言蜚语,有损干部形象者;

(二)本年期学习成绩有三科以上不及格者;

(三)占用学生会物品不还者;

(四)无故损毁学生会工作档案者;

(五)累计无故旷课三十节以上者;

(六)无故造成安全隐患者。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责令辞职处分:

(一)本年度学习成绩有两门重修者;

(二)在学院进行的任何考试中作弊者,无论情节轻重;                    (三)散布谣言,没有尽到保密义务者;

(四)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隐匿、挪用经费者;

(五)有重大过失给学生会的工作和组织形象造成巨大影响者;      

(六)组织、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学院安定团结等活动者;

(七)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校纪校规、院纪院规者;

第二十六条 受到两次警告处分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受到两次通报批评处分的,给予停止察看处分;受到两次停止察看处分的,给予责令辞职处分。

第二十七条 通报批评以下(含通报批评)处分,经部门、组织集体讨论,报经学生会部长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实施;停职查看以上(含停职查看)处分,由部门、组织提议,经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提交团总支批准,院学生会主席签字,秘书处以学生会名义下发文件实施。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会部长干部处分须报经学院相关部门备案;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违纪处分须经学生会主席团会议讨论,报经学院团总支批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干部对所受处分有异议时,可向学生会主席团申请复议,学生会主席团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复议结论,通知复议申请人。如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院团总支申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第三十条 所有对学生干部的处分记入干部档案。

第六章  辞职、免职

第三十一条 因任职期满、毕业(离校)等原因,辞去现任职务的属自然辞职。

第三十二条 个人申请辞职,须向学生会主席团写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离职,但应当在离职之前做好转接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 免职,根据在任职期间的考核、表现及学习情况,经主席团审议,认定不适合担任现职的,由分管主席劝退或免去现任职务。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秘书处在辞职干部的档案中注明辞职日期和原因,备案存档,以备核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院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各系分会参照本条例制定本系的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同时被处罚多项者,其处罚等级按最高一项处罚,受过处分未撤消又再违纪者,加重处分;

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主负责人问责制(试行)

第一条 在各项工作中主席团成员要把工作具体到部门,各部部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事、责任到时(在此过程中相关主席团负责人要随时关注),以便在出现问题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避免再出现类似失误。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于各部部长,相关主席团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 责任事故认定:

(一)违反《学生会管理制度》;

(二)有损学生会形象;

(三)未全力完成主席团或各部部长交付的任务;

(四)由于个人失误或拖延等原因对活动、会议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五)其他不符合学生会规定的情况。

六)责任事故认定由主席团组成认定小组专门负责,各部长应积极配合,不得隐瞒包庇。

第三条 对于出现一次责任事故者,提出严重警告,出现二次事故者,取消各种评优资格;对于出现三次责任事故者,给予停职查看处分。

第四条 若受党内处分或校内处分做退会处理。

第五条 若对学生会的相关处分不服,可在主席团全体到会时给予其一次申辩机会。

第六条 因对学生会的处分不满而肆意诋毁学生会者,除开除职务外,还要向学院发出处分通报。

本条例自201291日起施行。本条例解释权归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

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为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保障学生会各项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着有利于学院的发展与稳定,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引导广大同学成长、成才为目的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条 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按照节约增效,权责分明的原则,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 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第二章 活动策划

第四条 活动按照类别分为思想引领、就业创业、校园文化、学术科技、基层团组织建设等五大类别。

第五条 学生会根据工作安排,确定活动项目,提出活动主题、目的,必要时可面向全院或全校征集活动策划。

第六条 学生会各部门、各协会、各班级或学生个人均可制定策划方案,向院学生会申请承办。主席团选择最佳方案实施。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七条 活动申报组织或个人在活动前一个周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活动策划方案,经主席团讨论,确定初步方案并提出进一步修改的意见,由申报部门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完善方案。

第八条 申报组织或个人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填写申报表,学生会主席团签署批准意见,并根据活动规模、目的、意义确定经费的支持额度后,于活动开始四天前报院团总支审定。

第九条 在活动方案审批通过后,申报方应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活动场地,并报保卫处和相关单位备案。

第十条 活动的参与者原则上应为校内师生,不提倡社会人士的参与。若活动确实需要邀请校外人士参加,则必须在申请时提交参加人员的背景资料,批准后方可邀请。

第四章 融资宣传

第十一条 活动接受赞助应严格遵守学院相关规定,赞助事宜必须提前报学院有关部门审批,赞助意向不得偏离受助活动的举办目的。

第十二条 活动只能够为赞助单位提供活动冠名权及以活动为主的适当宣传,禁止开展商品促销等商业色彩明显的活动。

第十三条 活动组织方与赞助方签定合作协议,明确责任、义务,赞助经费纳入学生会经费计划,由学生会统一管理,按需支出。

第十四条 活动宣传按照学院规定申报审批,宣传内容须报送学院办公室备案。原则上不允许团体或个人进行彩色喷绘宣传。

第五章 组织管理

十五 各部的日常工作,常规活动由本部自行安排,组织。

十六 各部门若开展非常规性的活动,应在活动前最近的一次例会之前内制定出活动计划(包括所需人、财、物和场地等的安排情况),报主席团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在例会上宣布,统一安排布置,方可开展该项活动。活动开展后应做出活动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上交有关部门,同时抄送秘书处存档。

十七 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活动,需学生会部门与部门相配合或几个部门联合开展的活动,可根据活动的大小组成一个由一名副主席或承担主要活动的中心部门主管负责的专项活动委员会来具体组织该活动,以便该活动指挥统一,责任明确,必要时应在活动前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具体布置。

十八 学生会在组织整体性的大型活动时,一般由主席团组织,并以该项活动为中心,学生会人、财、物给予支持,并在活动前进行思想动员,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具体周密布署,并积极向上级请示有关事项,聘请有关领导、老师作为活动指导或顾问,以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圆满成功。

十九 各部门在每学期开学时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并及时上交秘书处,以便学生会制定整体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十 期末本期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及部长级以上干部要进行本部门或个人的工作总结,一些大型活动结束后主要负责人也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作总结,并交送秘书处存档,同时由主席对各部的工作进行评定。

二十一 专项工作会议根据情况可在正常例会时召开,也可单独召开。

二十二 按部门设立部门档案,记录各部门工作情况以及考核办对各部活动结果。

二十三 秘书处负责统一保存院学生会的各种工作文件,各项活动的计划,总结及各种其它有关资料。

二十四 各部日常工作中一般方案的制定,均由本部成员讨论、策划、起草。对于小方案则可先交干事策划、起草,而后由部长修改、讨论.

二十五 经本部讨论后,将方案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提交分管主席进行初审。初审过程中,方案负责人必须与分管主席针对方案内容进行交流。若方案负责人同意分管主席提出的意见,在修改方案后,提交主席再审;若方案负责人不同意分管主席提出的意见的,可直接提交主席或主席团或常委会进行初审。

二十六 经过初审后方案提交主席再审。通过后,将方案一份交分管主席,一份交部门留存。

二十七 分管主席接到方案批复后,根据部门提出的“需其他部门配合解决的问题”交秘书处主任处统一协调,统一安排其他部门人员配合工作。

二十八 原则上在活动方案得到审批后,由各部独立负责,分管主席只作适当的指导与监督。活动负责人应积极与分管主席沟通,积极汇报活动进展情况,分管主席要根据情况给予指导。

二十九 活动结束后,方案负责人要根据活动情况予以总结,交分管主席签字后,交秘书处存档。一份留存于分管主席处,学期末作部门工作鉴定参考。

第六章 附则

三十 本办法适用于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物品管理规

(试行)

 

第一章  印章管理

第一条 团总支印章由团总支老师负责保管,学生会印章由主席团保管。未经允许,其他人不得代管或擅自使用。

第二条 不得将印章携带外出使用,未经允许其他人不得私自窃用,印章不得借出。

第三条 一旦发现印章丢失、损坏,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协助查明原因。

第四条 未经学院审批擅自刻制的印章视为无效,学院将追究擅自刻制印章者责任。

使用范围:

第五条 学生会印章用于向上级组织呈报推优、干部任免报告、通知、公告、鉴定、活动申请、公正赞助协议等,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使用。

使用程序

第六条 部门或个人提出用印申请;

第七条 团总支老师、主席团成员审批(对外使用由主席团审批经老师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登记;

第九条 用印。

使用要求

第十条 执印要正,印泥要均,落印要稳,确保印记字迹端正、图形清晰,做到不倒、不斜、不偏、不糊、不错。

第十一条 用印位置:印痕要骑年月,不压正文。

第十二条 申请使用的印章必须与文件或材料落款名称相一致,不符合者拒绝用印。

第十三条 违反规定进行管理或不按要求使用印章者,按照《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9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于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

第二章  文件管理

第十六条 为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规范学生会文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十七条 学生会文件是指规章制度、决定、决议、通知、策划、报告、总结、会议纪要、会议简报和上级部门来文及各班级上报材料等。

第十八条 文件模板使用规范

()     学生会所有文件资料(红头文件等除外)需以统一的文件模板(页眉、页脚、排版等)为准,模板可在学生会网站或公共邮箱(jdxyxshvip@163.com)中下载。

()     文件标题采用黑体,加粗,小二号字体;正文采用仿宋_GB2312,小四号字体,间距1倍;字母或数字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特殊情况除外)

()     通知形式文件需要有称呼以及落款。落款人应写为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或者机电工程学院,并需清晰盖上公章。落款时间需以大写形式,如二零一月一日

()     关于文件名命名:

1. 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如果仅用于内部交流使用的,可以使用部门名称+时间+类型的形式,如秘书处201110月工作报告。如果用于学生会对外交流,部门名称则必须用全称,如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秘书处201110月工作报告

2. 策划书:使用该活动全称,如山东建筑大学第十一届机电杯篮球

3. 通知:必须在文件名体现通知的内容,如关于机电工程学院班歌大赛的通知

4. 其他:对学生会内部文件可以用简称,否则必须用全称命名。

()     关于文件标题:

1.  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必须用全称,如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秘书处201110月工作报告

2.  策划书:除使用该活动全称外,若该活动属于类似于学术科技节项目之一,应该加上所属活动的全称,如学术科技节之山东建筑大学第一届制图大赛‘”

3.  通知:必须在文件名体现通知的主要内容,如关于机电工程学院班歌大赛的通知

4.  其他:要求使用全称。

第十九条 学生会文件由各部门印制、报送、下发、编号,由秘书处收存、登记和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接收上级来文及各个学院通知,经主席签约后及时传达文件内容,秘书处做好来文登记并留档备案,注明收文日期,以备查阅。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下发的各类文件,由学生会各部门根据工作目的和活动主题,拟定文件初稿,报分管主席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各部门在分管副主席提出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进行修改,经分管主席批准,报请主席团讨论,由各部门统一下发。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向校内上级部门、相关组织报送会议纪要、工作简报、请示申请等文件材料,由部门整理、起草,经分管主席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送。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向上级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计划、总结、评优等文件,由学生会秘书处统一起草,经主席团讨论、主席批准后方可报送。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文件统一用A4纸打印,加盖团总支或学院公章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 秘书处应保存下发文件原件和上报文件的复印件,并及时做好整理、编号、登记和存档保护工作。

第二十七条 知悉文件内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散布未公开的文件内容。违反规定者,按照《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学生会,自20129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于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

第三章  钥匙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学生干部须提前1~2天向办公室或活动室负责人提出申请,负责人出借钥匙需经过分管主席同意,并做好出借登记后方可使用。(登记包括借记时间、部门、姓名、联系方式、归还时间以及用途)。

第三十一条 秘书处须做好新任干部钥匙的配发、离任干部钥匙的上缴,以及钥匙的丢失和补发情况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未经主席团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将钥匙私自转借。如有发现将由秘书处收回并由主席团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责任事故者,按照《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钥匙的使用申请权限仅限于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必要时钥匙可由副部长和干事使用,但必须凭所在部门部长的有效证件取用办公室以及活动室钥匙,出现任何事故由部长和使用者共同承担负责。

第三十四条 未经主席团同意,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配钥匙,一经发现,由秘书处收回原钥匙及私配钥匙,并由主席团在学生会全体会议作出公开批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 不慎丢失钥匙者请速报主席团,查明属实后由主席团负责重新发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钥匙使用期间,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同时使用者必须负责活动室内的物品保管、设施安全及卫生,在归还日期内将钥匙交还办公室以及活动室负责人员,并作好相关的证件替换或钥匙续借登记记录,确保门锁上后归还钥匙。

第三十七条 活动室使用完毕后,活动室负责人需进行活动室内物品、设施及卫生检查。

第三十八条 共用办公室或活动室的钥匙,由钥匙负责人协商安排使用。

第三十九条 其他情况由主席团协商后予以确定。

本条例自201291日起施行。本条例解释权归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

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会议管理办法

(试行)

为及时传达学院有关政策、精神,了解工作信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会例会

(一)学生会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例会,每周600在梅园二号六楼东活动室准时召开。

(二)会议讨论总结上周的日常工作,并决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

(三)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会议由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自行安排,原则上每周要召开一次;

(四)学生会全体例会每月月末周一晚1900举行;

(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与班级联谊会议每月一次,时间由秘书处统一安排;

(六)特殊情况根据情况安排,以临时通知为准。

第二条 学生会各项会议应本着简短、务实、高效的原则,通报近期工作情况,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讨论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三条 秘书处负责主席团会议、学生会部长会议、学生会全体例会的组织,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编写会议记录存档;素质拓展部负责会议考勤。

第四条 会议成员必须按时到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部长以及全体会议要向分管主席请假;部门会议要向本部部长请假)。会议记录人员应如实记录会议出勤情况,以作为学生会相关考评的依据。

第五条 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者应在下次例会时阐明原因,理由不当者视为无故旷会。

参会要求:

(一)参会人员应保持会场秩序,关闭通讯工具或调成静音,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

(二)参会人员须衣冠整洁;

(三)参会人员须做好会议记录,每次会议要有专门人员做好详细的记录并保存入档

(四)会议发言应简洁扼要、用语文明,各部门要注意保持会议室的卫生环境,会后要做好会议室的整理和清洁工作。

 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

(二)参会人员应执行会议达成的决议。

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将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迟到,会后应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布置工作任务。

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会的学生会干部,按照《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会议出勤情况作为对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各部门考评的重要依据。

本条例自201291日起施行。本条例解释权归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

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宣传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条 学生会日常宣传形式包括网络、 报纸、广播站、海报、展板、传单及条幅宣传等。

第二条 各部门在策划活动时须提前考虑宣传形式,确定宣传方案,交于宣传与策划部的方案中应写明制作海报内容及其他形式上的要求。普通海报提前一周将方案交于宣传与策划部,大型海报提前两周将方案交于宣传与策划部。

第三条 各部部长及分管主席须在各种宣传品制作之前审查好其方向、内容与国家政治路线是否冲突,尽量避免和减少错误疏漏,做好文笔润色等工作,注意维护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宣传品中院级活动统一落署机电学院团总支字样,校级活动统一落署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字样。

第五条 海报张贴时尽量张贴于显眼位置,如在海报栏张贴,应使海报头顶齐海报栏顶端。

第六条 展板展出时应置于显要位置,摆放规范。所有学生会成员都有义务维护好展板,宣传达到时效后由活动负责部门及时收回展板。

第七条 条幅悬挂须规范,并注意维护。

本条例自201291日起施行。本条例解释权归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

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网站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我们的网址是:http://sites.sdjzu.edu.cn/jidianxueyuan/

我们的管理团队是: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调研宣传部

我们的口号是: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我们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为加强学生会的内涵建设,确保学生会文化和精神的传承特做此管理办法:

第一章  管理办法

第一条  权限管理

1.网站仅分配一个超级管理员账号。

2.网站分配2-3个普通管理员账号。

3.管理员权限

4.超级管理员:享有网站所有版块的管理,以及添加、删除、升级、降级管理员的权力

5.普通管理员:享有网站新闻更新的权限。

第二条  安全管理

1.网站安全

(1)任何网站管理员、新闻发布人员不得泄露网站操作密码,原则上实现专人负 责制;

(2)禁止擅自在网站上链接其它站点,擅自张贴广告,保证网站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3)禁止擅自修改网站网页源代码,影响网站浏览速度甚至造成网站整体瘫痪;

(4)禁止故意制作、散布计算机病毒,造成信息损失或计算机硬件损失。

2.著作权保护

(1)如果转载新闻,必须注明新闻来源(作者、出版社、新闻网站等)。

(2)对由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创作的、享有个人著作权限的个人作品,未经作者本人同意不得发布或转载。

第三条:网站数据存放在团委服务器上,委托建大青年网站进行日常数据备份,并及时设立备忘录。

第二章  使用办法

第一条  版块设置介绍

导航栏设置:首页、新闻中心、学生会工作(包括各部简介、工作计划、资产以及活动室的管理情况等)、机电年华(主要是活动的相关报道)、工作简报、雁过留声(网上交流的平台)、下载中心(常用表格模板的使用)、心得感受(主要是学生之间的经验交流例如考研期末考试等,还包括学生会成员的心路历程)。

栏目设置:最新消息、新闻中心、公告通知、滚动图片栏目、图片轮播栏目、机电年华、站内搜索(注意)、雁过留声、学生会工作、工作简报、下载中心、友情链接,心得感受。

第二条  日常工作

1.安排专门机构人员负责学生会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原则上每周更新新闻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5篇文章。

2.每周3次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有版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出现错误的地方进行确认更改。

3.建议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进行新闻信息的采集,联系学生会各部门、学院各社团。

4.安排专人进行信息文章筛选向校学生会信息中心进行投稿,确保及时有     效投稿,责任明确到人。

5.对像网络团支部优秀作品这样的优秀作品及时在学生会网站上进行展示。

   6.专人负责将学校下发到学院的各活动通知提炼整理在公告通知栏目上进行展示,以扩大影响力。

7.专人负责将收集整理我学院参加活动的成绩和获奖同学进行展示,鼓励同学们参加活动的积极性。

8.关于传承问题,网站核心机密原则上只有学生会主席和网络组负责人掌握,并建立相关备忘录,以保证网站顺利发展。 严禁传播核心机密,如有违反参照学生会工作手册进行处罚。

9.管理好线索联络人(建议设制新闻线索联络人员),以便及时发现同学们心声,为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做好调研。

  10.原则上只有工作简报和下载中心的文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其他栏目如有 需要需请示网站负责人。

  11.网站的推荐新闻的设置,置顶新闻的设置,以及新闻中心的图片使用都需要请示网站负责人决定。禁止私自添加商业性质的文章。

12.设置学生会网站专用邮箱。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三条  新闻公告发文格式

1.网站内的新闻活动公告必须以**部】**********”作为标题格式。

2.禁止设置标题置顶和推荐新闻。

3.要对文章标题进行提炼。

第四条  雁过留声管理

1、所有正式注册在校生均可就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进行咨询。

2、雁过留声要明确专人管理,保持畅通。

3、雁过留声的留言,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答复。如遇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说明。

如遇到技术问题请马上向主席团反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所有。                

本条例自201291日起施行。本条例解释权归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

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档案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的使用价值,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部门工作职责》,档案管理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由分管主席主管,秘书处副秘书长为具体责任人。对学生会的总体文档进行分类归档管理,为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提供参考资料,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化。

第三条 档案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学生会其他部门有义务配合秘书处,做好档案材料的建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分类整理

第四条 学生会总体档案分类如下:各级文件类、会议记录类、学生干部档案类、工作计划类、工作总结类、重要活动资料类、重要书刊类及其它类。

第五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每学期初必须有详细的本学期工作计划及上学期的工作总结,一式两份,分别由本部门及秘书处存档。学生会总体计划及总结由主席团负责草拟,并需经学生会全体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 各部的工作档案由各部保存。凡大型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有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外,还须送交一份由秘书处存档。活动策划书经部门内部讨论后由部长签字,于活动前一周递交主席团,总结及有关材料于活动结束后四天内递交,此任务由各部长负责。

第七条 副部长级以上干部(含副部长)每学期递交一份详细的个人总结,介绍在这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成绩及经验教训,并由主席团审阅后由秘书处存入档案。

第八条 凡学生会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交秘书处妥善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为己有。

第九条 各部门制作纸介质文本一律用A4幅面的纸打印一式两份,标题采用黑体小二号、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行距一般为单倍间距(特殊情况除外)。一份由部门保管,另一份学生会秘书处存档。

第十条 电子文本各部自行保存备份。提交主席团的电子文本由学生会秘书处

保存,学期工作结束,保存至外置硬盘。

第十一条 学生会秘书处应及时整理文本材料、编列,填写《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档案信息登记表》,以便于排序、查阅。

第三章 档案借阅

第十二条 学生会档案材料不对院外人员借阅。 如有特殊情况,院外单位、组织、

人员查阅或复制档案时,需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加盖单

位公章,经学生会主席同意后方可查阅、复制。

第十三条 院内各有关单位、组织、协会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须持相关单位

负责人签名的介绍信。经学生会分管副主席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四条 学生会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应征得秘书处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查阅,值班人员应做好登记;查阅完毕后,查阅人应自觉将档案放回原位置,不得打乱档案放置秩序。借出材料应及时归还。

第十五条 查阅、借阅者要注意爱护材料,不得涂改、圈划、打叉、增删、拆剪、抽页、调换、污损等。违反规定的学生会部门或个人,按照《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规定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应当支付恢复档案所需的人工、材料等一切费用。

第十六条 查阅、借阅档案和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公开档案内容。违反规定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档案移交

第十七条 纸介质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为1年。每学期期末应及时整理,装订成册,需要时移交学院有关部门保存。

第十八条 电子档案在制成数据光盘后,随纸介质档案一同移交。尚未制成数据光盘之前,任何人不得删除电脑中的档案材料。

本条例自201291日起施行。本条例解释权归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

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经费管理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增加经费使用的透明度,根据《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学生会经费由学院计划拨款、个人或组织资助、企事业单位赞助和其他形式的合法收入组成。

第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经费管理的责任单位,学生会主席团对学院、广大学生负责。

第三条 经费使用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用、管理实行预算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集中管理学生会所有经费,秘书处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任何部门、组织或个人未经主席团同意不得擅自审批、支出、留存各项经费。

第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委托两名作风踏实、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主要干部负责经费的具体管理,并定期向主席团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 负责具体管理的干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帐目明确、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严格审核,按照规定支出。

第七条 学生会各部门负责制定所在部门本学期的经费预算,并上报秘书处。秘书处负责编制学生会预算安排,对学生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结果上报学生会主席团;

第八条 特殊情况处理。在紧急情况下,需购买物品,30元以下的可由购买人在学生会主席同意下,先购买后汇报,超过30元的,必须经团总支老师批准后,方可购买;情况特殊须超支购买的,必须经团总支老师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三章 申请使用

第九条 学生会各部门的日常办公经费,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主席团成员审核,主席批 学生会秘书处负责发票报销事宜。

第十条 学生会各部门的活动经费,由各部门在开展活动前根据活动策划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必须包括在活动策划内),报送主席团讨论,经主席批准和指导老师审核,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学生会各部门因活动需要购置物品,由部门提出申请,须经分管副主席初审、主席审核、指导老师批准。

第十二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向主席团递交报账单并提供有效票据,经主席签字,交秘书处记录存档后,履行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 在重大活动等紧急情况下,各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经分管副主席、主席同意支出的经费,事后,向秘书处说明情况,由分管副主席、主席补签,及时备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会应自觉接受广大同学和学院有关部门的监督。主席团每学期向全体成员通报经费开支,向学院有关部门、指导老师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秘书处每学期对各部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申请经费、报销经费的组织和个人,停止经费支付,报主席团处理。

第十六条 不按学院规定使用经费、造成经费浪费、私自挪用经费者,除追回经费外,按照《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经费管理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者,按照《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条例自201291日起施行。本条例解释权归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

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推优

及部门评优制度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正确评价我院学生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我院学生干部的奖惩,辞退及选拔培养等提供依据,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行个人与集体、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范围和要求

第三条  考核范围为全院学生会学生干部

第四条  考核时间:每学期考核一次,在本学期末进行。

第五条  考核等级:85-100分为优秀,75-85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不参加本学期考核:

(一)违反法律和校纪校规受到处罚的;

(二)出勤情况不达标准的;

(三)经组织批准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四)在干部管理条例中受到停职查看或责令辞职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只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

(一)新录用的学生干部在试用期间学期末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作为是否留用的依据;

(二)被投诉未整改完毕或存在问题未解决的学生干部,学期末考核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三)受校纪处分,在处分未解除期间,学期末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处分解除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

第八条  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学生干部,其考核单位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调任,转任的学生干部,由其调任转任后的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部门提供。

第九条  学生干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凡未按考核规定参加本年度考核的学生干部,不得参与评奖。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十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

德,指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表现。

能,指工作能力、业务水平。

勤,指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第十一条 考核标准以实际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爱党爱国,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擅于创造,成绩突出。

良好:爱党爱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合格:具有基本政治业务素质,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无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误。

第十三条 在考核中介于称职和不称职之间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给予一定的考验期。期满后,有明显改进的定为合格;没有明显改进的,定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学期末考核被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二以内,本学期受到院团总支,学生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五条 考核学生干部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防止繁琐。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主要由素质拓展部负责,主席团决定。

第十七条 对学生干部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要定期进行平时考核为学期末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考核于每学期末进行,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八条 平时考核的基本方法

(一)被考核人对自己出勤情况完成本职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记实。

(二)素质拓展部定期检查被考核人工作记录事实,并对其出勤情况、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记录留底。

第十九条 干部培训中优秀学员可获适当加分。

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据实交记实本备查。

(二)素质拓展部根据被考核人出勤情况、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日常考核记录本人上交的个人记实(总结),结合《学生会干部个人档案》,听取广泛意见的基础上予以评定;

(三)对考核结果(意见)进行审核;

(四)确定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干部,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

第二十一条  年度考核的评分标准:(《学生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考核依据,详见附则)

(一)思想作风与道德修养10分)采用逐减法,每位干部、干事基础分为10分,参考《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守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二)学习成绩与评优奖励10分)

1、学习成绩(智育分):采用基本分加减法,基本分7分,智育分A3分;B的不加分;C及以下的减2分。

2、有无不及格科目:一门不及格的2,减完为止。

3、评优奖励。对于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视情况加13分。

(三)工作任务服务态度(18分)

1、本职工作安排及完成(10分)

1)每学期无工作计划或者工作总结扣3分;

2)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或迟交的,扣2

3)工作开展不到位者视情况扣15

2、工作责任心和态度(4分)

1)责任心强,态度好4分;

2)较强,较好2分;

3)一般的1分;

4差的不给分。

3、服从安排(4分)

满分4分,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四)活动参与与组织纪律30分)

1、活动参与(15分)

1)对于活动的主要负责人,认真负责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次加10分,组织较好的每次加5分,草草了事,效果极差的减5分;

2)积极响应并参加学生会活动的每次加3分,加完为止。

3无故不参加学生会集体活动的每次扣5,扣完为止。

2、组织纪律(15分)

1)无故不参加学生会干部召开的会议一次扣5分,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3分,事先请假每次扣0.5分(除公事外),病假不扣分(要事先请假)。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扣分加倍;

2)安排值班,无故不到者一次扣4分;

)工作能力工作实绩(32分)

1、工作能力(12分)

1对所做的每项工作有计划,安排周密,方法妥当(3分)

2有权衡利弊、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关系的能力(3分)

3有妥善处理同学之间发生的矛盾及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3分)

4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关系的能力(3分)

2、工作实绩(20分)

1活动质量(6分)

 A活动是否把握学院工作重点(2分)

 B活动是否有针对性(2分)

 C活动是否产生良好效果(2分)

2)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6分)

 A圆满完成(6分)

 B完成较好(4分)

 C完成部分2分)

 D未完成(0分)

3)工作创新(8分)

 A工作做得有创新(主要指工作方式方法)起到良好效果(8分)

 B较好(4分)

 C一般(0分)

第二十  学生干部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素质拓展部提出书面申请复核,考核机构在接到被考核人复核申请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复核结果仍被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向院团总支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内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与《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结合使用。

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学生干部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者在晋升、评奖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良好等次者次之;合格等次的具有下届晋升及评奖资格;不合格等次者取消评奖资格,并予以降级或清退。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考核和综合测评结合对学生会干部进行双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日后晋升、评奖的依据。因此对学生会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十  学期末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章  考核机构

第二十  学期末考核时,设立临时考核小组,由主席团负责学期末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由主席团和学生干部代表组成。学生干部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考核小组日常事务由素质拓展部负责。

第二十  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一)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学期末考核计划;

(二)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三)审核考核意见、情况;

(四)审核学生干部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  主席团负责学生(干事)学期末考核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十  学期末考核结果于学期结束前抄团办总支公室备案。

审核备案包括:学期末考核工作总结,工作记录。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学生干部,须附情况说明材料。

三十条  主要负责人,考核机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由主席团会议讨论论予以严肃处理。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推优工作执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干部推优工作,促进学生干部党建工作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结合学生干部推优工作的相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学生会干部推优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原则。

第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综合管理学生干部推优工作,负责学生干部推优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  “推优”范围和要求

第四条推优范围为登记在册的学生会各部门学生干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不予推优

(一)违反法律或校规校纪受到处罚;

(二)学习成绩不达标;

(三)群众反映评价不良;

(四)考核评价良好以下;

第六条 学生干部推优后无特殊原因不得退出学生会,中途辞职或因违反纪律规定被辞退者将被取消其推优资格。

第三章  “推优”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 学生会的推优工作主要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八条推优采用公推公选,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由本人提出申请,本部部长、副部长推荐人选,推荐候选人数不少于部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不高于部门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其中自荐或集体推举人数所占比例不少于部门总人数的百分之十。

第九条 最终确定推优人数为本部门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如有特殊情况报主席团审批,审批通过后比例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本部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条 每学期推优一次,时间为每学期期末。

第十一条 各部门须按规定格式报送推优名单,用Excel制作表格,左起第一行,第一列起依次为姓名、所在部门、职务、专业班级、入学年份,文件名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学院学生会20**——20**年第*学期推优名单,字体为四号、宋体,以电子稿形式报送秘书处,由秘书处呈交主席团。

第十二条 各中心接到推优通知起五日内完成推优工作,逾期秘书处有权不予以办理。

第十三条 学生会各部门推优完毕,由学生会主席团审核推优结果,确认无误后整理转交学院团总支,由学院团总支安排学生会学生干部所在班级进行班级民主投票,被选举人所得选票须达到班级人数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四条推优基本程序:

(一)秘书处通知各部门开展推优工作

(二)各部门按规定开展推优工作,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安排好时间、地点,提前二十四小时告知秘书处,秘书处安排人员对被推选人进行情况调研,审定合格后方可进入程序并做好相关记录。推优结束后将记录表整理备案。

(三) 推优完毕,秘书处将结果报主席团,通过后将推优名单转发至团总支。

第十五条推优评分原则

推优评分分为考核评分和述职评分两部分,满分100分,考核评分占70%,述职评分占30%

考核评分部分:(70分)

考核评分标准参见《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实施办法》

述职评分部分:(30分)

由学生会主席团组成评优小组,各候选人对自己的工作情况进行述职,由评优小组进行评分。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优秀部门”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会工作,加强学生会系统团结协作,鼓励各部门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学生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三自方针,以推进评优工作的正规化和常规化,根据《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学院学生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宗旨是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为指导,在稳定中求发展、在创新中求进步的原则,立足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开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新局面。通过表彰和奖励先进达到建立良好竞争机制的目的,扩大学生会在学院各项活动及建设中的作用与影响。

第三条  评优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日常量化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  分则

第四条  参评条件

(一)凡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学院学生会组成部门,除自动放弃的,均可参评,评选范围为年度学生会工作。

(二)部门机构健全,部内凝聚力强,富有创新进取精神。

(三)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中心开展工作,部门工作制度健全、例会正常、档案完备、材料齐全并及时上交院学生会秘书处。

(四)积极响应学生会的各项号召,按时参加学生会的各项会议,认真、主动完成学生会布置的工作,对于有关制度决议能够及时予以贯彻落实。

(五)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基本形成有部门特色的品牌活动,效果突出,同学参与面广。

(六)后备队伍建设有梯度、有层次,能够将优秀后备干部送到学院各学生组织重要岗位。

第五条  评优机构   评优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组成。

第六条  评比方式

优秀学生会评选实行积分量化,采取日常量化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项考核满分100分,按照加权平均值的办法计算最终得分。其中日常量化考核为学生会对各部门日常工作进行评定计分,所得分占权重70%,年终考核为自查报告得分和优秀学生会互评展示会得分,所得分占权重的30%

第七条   评优程序

(一)优秀部门评选的日常量化考核,满分100分,由学生会负责。

(二)每学年3月份的最后一周各部门召开会议,全面总结本部门组建以来的各项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文字资料及电子版资料)。自查报告包括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本年度工作一览表(品牌活动+常规活动)、本部门干部名单等(可附宣传资料、图片、院刊、工作简报等),自查报告上交给秘书处。

(三)学生会通过与各部门部长干事谈话,了解掌握各部门年度工作基本情况。

(四)召开优秀部门互评展示会,评审团由学生会主席团构成。满分100分。各参评部门代表进行5分钟以内的工作陈述(430秒时有提示音,5分钟时陈述须立即停止)。陈述内容包括部门内部建设、活动效果、活动创新、配合学院、宣传工作等方面。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五)学生会评优委员会根据日常量化考核得分和年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最终确定结果,授予机电学院学生会优秀部门称号若干。

(六)学院团总之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日常量化考核(100分)

(一)考核分值

1)日常量化考核基准分为30分,根据各部加分情况,累计得分为日常量化考核年终得分。

2)日常考核年终得分满分为100分,无额外加分。

(二)考核内容

1)组织建设    本项满分30

1.1、各部门相关人员的会议出勤情况。基准分为10分,采取扣分制,扣完为止。缺席一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5分、请假或找人代替超过一次的,以后每次扣1分,本项得分4分以下的取消评优资格。

1.2、执行《山东建筑大学校园文化环境宣传管理暂行办法》,横幅和活动宣传板悬挂申报及时、规范,及时收取。维护好本部门的宣传栏和海报。基准分为10分,采取扣分制,扣完为止。每违反一次《山东建筑大学校园文化环境宣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扣1分。

1.3、按时上交工作计划、总结、每周行事例及其他各项团委规定上交材料 。基准分为10分,采取扣分制,扣完为止:未及时上交扣1/次;不上交的扣2/次;材料内容含糊、制作潦草扣1/次。

2)活动开展      本项满分40

2.1、承办校级或院级学生活动的,应及时上报,并接受学生会的监督考核,最后于全部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上交材料(文字资料及电子版材料,包含策划、总结、图片、新闻稿等,电子可发到jdxyxshvip@163.com也可直接上交)。学生会根据活动的开展情况予以评定,院级活动加3分,校级活动加5分,承办校级或院级活动部门还应提供积极参与本次活动并表现良好的其他部门名单,待学生会确认后对这些部门予以1-2分的加分。

2.2、各部门在其他学院或社团等组织的各项活动中的表现得分。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组织奖1分,精神文明奖1分,其他奖项酌情给分。如有重合的,记单项最高分。不组织、配合组织开展活动扣5/次;组织不力扣2/次。

2.3、各部门举办的内部活动,认为有较大影响力的或是有特色的活动可以向学生会进行申报(学要提交详细的材料),由学生会进行监督考核后予以评定,每次加1-3分。

3)配合学院    本项满分15

3.1、院团总支发出的倡议、通知各部门做出响应并及时传达给广大同学的,加3/次,不落实的扣3/次,其他情况酌情加减分。

3.2、院团总支举办的活动如需有关部门配合时,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支持,并做好宣传及组织工作,工作到位的加3/次,不配合的扣3/次,其他情况酌情加减分

3.3、对于院团总支交办的其他事宜不能如期完成的扣3/次。

3.4、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酌情加分。

   4)宣传工作     本项满分15

学生会工作、活动得到院外媒体报道,并且提供相关报道证明。

4.1 国家级媒体报道一次加10

4.2 省级媒体报道一次加6

4.3 市级媒体报道一次加4

4.4 校级媒体报道一次加2

第九条 学期末考核(100分)

(一)考核分值

学期末考核满分为100分。按照加权平均值的办法计算最终得分,其中部门自查报告满分100分,由学生会评定,所得分占学期末考核权重的30%,评审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对各部门互评展示会进行打分,满分100分,所得分占学期末考核权重的70%

(二)考核方式

(1) 各部门自查报告,由学生会评定。

(2) 优秀部门互评展示会陈述答辩,由评审团(学生会主席团成          员)评定打分。陈述内容包括部门内部建设、活动效果、活动创新、配合学院、宣传工作等方面。各参评部门代表进行5分钟之内的工作陈述(430秒时有提示音,5分钟时陈述须立即停止)满分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无故不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此项不得分。

第十条  评优奖励

学生会评优委员会根据日常量化考核得分和学期末考核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决定最终结果,并授予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优秀部门称号若干。 进行讲解,希望通过讲解和讨论,让学生干部得到锻炼和提高。基于这个出发点,培训特设计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进行基本思想的指导,阐述任职所必须的相关素质;

第二阶段:进一步深入学习相关部门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素养;

第三阶段:进行素质拓展,已达到综合提高的目的。

第三章  培训内容和目的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培训内容包括四项:

(一)学生会干部角色定位。目的:加强学生干部理论素养,明确学生会定位。

(二)作为一名学生会干部,如何做好学习、调研工作。目的:加强学生会干部学习、指导调研能力。

(三)作为一名学生会干部如何做好策划执行总结工作。目的:加强学生会干部策划、执行、总结能力。

(四)素质拓展,自由讨论会总结大会。目的: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交流前期学习心得;总结前期学习成果。

第四章  培训考评

第十二条  考评办法

培训考评满分共计100

1)考勤共计30分,无故缺席扣5/次,迟到扣3/次,请假扣2/次;

2)每节培训笔记,培训心得共计30分,优:25-30分、良:20-25分、及格:15-20分;

3)培训总结(论文)共计40分,优:30-40分、良:20-30分、及格:10-20分;

4)培训笔记、心得、培训总结未按规定日期上交扣10分。

5)评选优秀学员的学生干部在年终考核中加5分。

第五章  培训考评结果的使用

第十三条 学生会副部长以上的学生干部按百分之二十比例评选优秀学员。

第十四条 干部培训中获优秀学员学生干部在年度考核中可获加分。

第十五条 各组考核由秘书处监督实施,各组组长具体安排执行。

本条例自201291日起施行。本条例解释权归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

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各部门详细

规章制度

秘书处

秘书处章程

秘书处是学生会连接上下的桥梁、协调内外的纽带,上传下达的中枢,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杂,秘书处主要把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作为事务性工作的主线。

秘书处职责:

第一条  抓整个学生会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第二条  抓整个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条  抓督促检查,以上级制定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及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为主,并有重点地协助解决落实中遇到的困难,推动规章制度、工作安排、会议决定的落实。

第四条  收发学生会一般活动反馈表、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各系部学生会反馈资料、并及时做好各项归档工作。

第五条  增强大局意识,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协助主席协调各职能部门,确保中心任务顺利完成。

第六条  增强服务意识,全力做好日常工作。

第七条  干事服从上级领导,有问题可以事后与上级反应协商,共同解决。

第八条 部里成员禁止在公共场合、工作时间吸烟。

第九条  部里成员按要求准时按点参加部里每周的例会,有事应事先向上级请假,不请假又不参加例会累计三次以上的成员无论部长还是干事视为主动退出,解除其在本部的一切关系。

第十条 部里所有成员均享有选举与被选举权,有义务与部里工作步调保持一致。干事应随时与上级保持联系,掌握部里最新工作动态,对部里发生的事做到心中有数。

第十一条 部里任何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部纪律的行为,经学生会同意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既可退出秘书处,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第十三条  对于学生会内外要保持团结,通力合作。在活动中坚决服从项目负责的安排,努力完成任务,并为其他成员的活动开展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 部里成员在做活动前自己要有计划,办活动后要有总结反思,要落实到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  部里成员应合理安排时间,提高效率。务必注意把握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不得以工作为理由耽误正常的学习。

学生会干部与班委交流会议制度

第一条   交流对象:秘书处——班长  宣传策划部——团支书  自律会——组织纪委员  学习科技部——学习委员  社会实践部——科技实践委员  就业创业部——生活资助委员  文艺部——文艺委员  女生部——女生委员  体育部——体育委员

第二条   时间安排:每月一次正式会议,每月月底晚上7点至830

第三条   地点安排:机电楼315(暂定)

第四条   交流内容:1)学生会干部向班委介绍近期学生会即将举行的活动,如需各班参与则下发参与细则与规定,同时向各班委征求有关活动的意见,会后进行研究。

2)学生会方面针对不同阶段出现的或者可能出现的现象和问题提示各班委做好预防,以及给出解决方法和解决方向。

3)学生会干部传达学院领导或老师下发的指示和政策,由班委协作做好各班同学的思想工作,并由班委及时向干部传达本班同学思想动态,由干部整理向上级反映,日后下达解决方案。

4)班委可提出在班级管理以及班级同学日常生活及学习出现的问题,由学生会干部给出可行性建议。同时班委可提出先前向本班同学征集的对于学生会活动以及各项建设的意见,由干部与班委对意见进行讨论。。

5)针对上次会议各班委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6)其余会议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条   会前各班委进行会议准备,注意与其他班委交流,把将于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列于纸面,在会议正式开始之前交于秘书处会议记录人员便于记录。

第六条   会后由参会各部做出会议总结,交与秘书处。

备注:学生会与会人员:各部分管主席,部长,副部长。2)由秘书处人员与会做好会议记录

秘书处档案管理制度

为使学生会档案管理规范化,对学生会各种文字材料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形成一定的历史资料,为今后的学生会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和经验、教训,特制定秘书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秘书处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对学生会的文件、会议记录活动资 料、报刊及其他形式的材料进行分类、归档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总结。

第二条   学生会档案分类为:各级文件类(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及人事调整文件)、工作计划及总结类、会议记录类、各部门活动资料类、学生会成员档案类、报刊类、其他共七类。

第三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各学期初必须递交一份本部工作计划,在每月第一周交本月工作计划和上月工作安排,并经秘书处整理后归入学生会档案。

第四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任期届满时须递交一份工作总结,介绍任职期间的工作内容、计划落实情况及经验教训,并经秘书处整理后归入学生会档案。  

第五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举行活动,应将财务预算、策划交主席团审核,并将相关资料(包括提案、策划、财务预算、活动安排、学生活动宣传资料、活动参与者及活动结果等,重要活动须附活动总结)送交秘书处存档,资料送交应及时、主动、完整。

第六条  学生会各项综合性的、大型的工作活动及各职能部门的重要活动均须落实专人进行摄影,由各部部长及各社团负责人负责落实,活动后相片、底片须及时送交秘书处存档。

第七条  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秘书处负责主持和落实,相关文字材料由秘书处存档。

第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的会议记录均须交秘书处存档。

第九条  凡学生会及各部门以集体名义获得的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          现,须交秘书处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占为已有。

第十条  学生会秘书处成员须定期对会内资料进行整理,每两周整理一次,学期末要对档案进行整理、检查并存档.

第十一条  学生会档案资料不得随意外借。任何部门或个人如确需借用,须向书处递交正式的书面借条,并征得秘书长同意,重要资料的借出须征得主席同意。所借资料均须规定归还时间。任何用个人原因导致档案资料的遗失,都将追究其个人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新一届学生会成立后应将学生会档案移交新一届秘书处管理。

条幅申报制度

为简化条幅申报流程,提供学生会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条例:

第一条  各部门如需悬挂条幅,需详细填写条幅申请表(见附录),提前3天交与秘书处。由秘书处备案,统一到校团委进行申请

第二条  条幅内容需符合《山东建筑大学横幅管理制度》的要求,如出现问题各部负责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所挂条幅必须能达到一定的宣传效果

第四条  条幅的悬挂和日常维护工作需各部自行负责

第五条  秘书处统一到校团委申请的时间为没周周二、周五,各部门按照悬挂时间要求,提前报于秘书处

第六条  条幅到达悬挂时间后,各部门自行安排人员将条幅收起。后交与秘书处进行保管。

会议室钥匙使用规章制度

梅二六楼东活等会议室的正常使用,确保会议室使用合理、有序,现将钥匙交由学生会秘书处保管。各社团、协会及机电学院学生会各部门使用时请遵照以下条例:

第一条  会议室钥匙暂交与机电学院学生会秘书处保管。使用会议室请提前一到两天进行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第二条  申请上必须写明所用会议室及具体的使用时间、归还时间、使用原因和申请组织、并由申请人签字。

第三条  使用时请保持现场卫生、保护公共财物,使用结束后请对会议现场稍加整理,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

第四条  使用人务必在其填写的归还时间内将钥匙交还到秘书处,并在表格上签名注销。

第五条  如会议室的使用产生冲突,秘书处将按照事情的轻重缓急对其使用进行安排。

注:梅二六楼东活会议室的周一至周五的使用时间是在18点以后,周末及节假日全天都能使用。

使用时请提前联系秘书处

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值班人员需按时到岗,做好签到记录。如有特殊情况请假,需经分管主席同意,报与秘书处备案。

第二条  考勤表禁止代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三条  秘书处每周对签到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在下周部长例会上进行汇报

第四条  无故缺勤人员第一次在部长例会上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由分管主席进行批评教育,三次及三次以上的缺勤人员经由主席团商议,给予停职处理。

第五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应穿着大方、得体,语言、行为规范。

第六条  值班人员要增强自身责任感,值班期间不得在办公室内喧哗、吵闹,影响教师正常工作。值班期间需积极配合老师,高质量的完成其分配的工作

第七条  其他事情视具体情况而定

科技部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全面提高学术科技部各成员素质,不断加强学术科技部各成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促使学术科技部各成员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使得学术科技部各成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序化,做到对学术科技部各成员的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订本管理条例。学术科技部各成员必须在每个方面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努力全心全意为广大老师和同学们服务。

第二章 学术科技部职能和工作

第一条  了解和掌握现今社会的整体科技水平,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

第二条  组织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包括模拟商务谈判大赛、税务专业知识竞赛、外语外贸专业技能竞赛等

第三条  针对各类国家级、省级、校级竞赛,做好培训和选拔工作,如:创业设计大赛、金钥匙广东大学生金融保险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金钥匙交流会等

第四条  组织成立各类学术讨论小组,如:书画、辩论、摄影等,为各类比赛做好准备,如:大学生辩论赛、校园DV原创大赛、三笔比赛等

第五条  每半个学年要做好部门内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同时做好留底工作。

第三章 学术科技部各成员基本要求

第一条  学术科技部各成员要坚持原则,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能够做到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第二条 学术科技部各成员必须服从上级的各种正确安排,认真执行上级的各种决议,并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积极向上级提出工作建议并诚恳地反应工作情况。

第三条 学术科技部各成员能集思广益,虚心听取同学们的意见,认真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虚心改正自身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缺点。不搞小集体主义、不计较个人得失。

第四条 学术科技部各成员要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在学习上应勤奋努力、保持较好的成绩,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第五条 学术科技部各成员必须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道德品质。文明礼貌、讲究卫生、衣冠整洁,不讲粗话、不起哄、不煽动、不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在公共场所穿拖鞋等。

第六条 学术科技部各成员应尊重老师、团结同学,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学术科技部各成员之间要团结合作,各干部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自觉协助团委其他各部门搞好各项工作。

第四章 学术科技部工作分配

第一条  正部长配合好团总支正、副书记的工作和安排,以及本部门自己日常工作的安排和开展,处理好平时的日常工作,写好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

第二条  副部长按照团总支工作的安排配合好正部长的工作,履行好副部长的职责。对于正部长在工作中的疏忽,应及时提醒,确保工作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

第三条  部门干事按照工作安排,做好自己的分内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自己的任务,并及时上交工作。

第五章 学术科技部的例会制度

第一条  每两周开一次部门例会,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内容为部门的日常工作安排和开展,让大家了解近期工作的进程,也方便大家提出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大家可以一起商量对策,以方便以后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  由部门的一个人负责记录和整理好会议记录,并做好会议纪录的保存工作,以方便以后的需要。每一学年将记录整理成册,交给组织部妥善保存好。

第三条 学术科技部的例会,学术科技部的全体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严禁出现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缺勤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如有特殊情况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说明。

第六章 学术科技部各成员纪律细则要求

第一条 凡值班、例会等会议及各种需要学术科技部各成员出现的场合,学术科技部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严禁出现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缺勤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如有特殊情况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说明。

第二条 学术科技部各成员必须积极参与各种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如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等)。对工作不认真负责、不积极参与者扣15分。

第三条 严禁学术科技部各成员利用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对活动经费进行贪污等现象的出现。严重者扣5-10分。

第四条 学术科技部各成员必须爱护一切属于团委的公共财产,如电脑、宣传工具,文件、报刊、桌椅等。如有违反者扣2分。

第五条 对团委办公室及各柜子的钥匙不得私自转借,配置。造成财产损失的扣3-5,并追究相关人责任。

第六条 对于部门人员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积极协助他人完成任务的加1-2分。

第七条 对于部门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经部门评议加15分。学术科技部各成员必须在各方面都真正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并努力全心全意为广大老师和同学们服务。 本条例所讲的学术科技部各成员管理,是针对学术科技部各成员在职期间的管理。望学术科技部各成员严格遵守。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  学术科技部保留对本章程的修改权。本章程的修改、终止和补充由部门所需的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修订后的章程提交主席团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术科技部。

第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文艺部

为加强我部学生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推进部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优秀化,特制定文艺部部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为同学服务,给同学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舞台,丰富他们的精彩世界。

第二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干部职责要求

(1)学生干部对待工作要认真,负责,有热情,对文艺部下达的工作,部内成员不得推托。

(2)团结同学,深入了解他们对于文艺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并及时上报。

(3)与其他部门精诚合作,互帮互助。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纪律第一,严守规章制度。

(2)形式灵活多样,主张民主。

第三条  工作目标

组织好各项活动,丰富广大同学课余文化生活,与其他部门一起推动我院精神文明的发展。

第四条  工作流程细则

1)由部长写出活动策划,交由实践与外联部,以便拉赞助。

2)活动初赛前2——3周由文艺部全体成员召集各班文艺委员开会,下发活动通知及报名表,并由部长收集报名表

3)报名表收集完成后,由干事整理,制成初赛节目单、评委意见表。由部长副部长选择合适日期,邀请评委,由干事打电话通知各班文艺委员,并提前借好科西205钥匙,并联系宣传部、秘书处写字、照相,举行初赛。

4)在策划初赛的同时,做好主持人选拔工作,由副部长王光达负责主持人培训。

5)初赛结果由干事整理,整理出复赛节目单、联系表、评委意见表,交部长审核,由部长副部长选择合适日期,邀请评委,由干事打电话通知各班文艺委员,并提前借好科西205钥匙,举行复赛。复赛由干事记录节目时间,统计灯光、话筒、剧务、伴奏要求。

6)由部长整理出决赛节目单,选手联系表,并组织联系大活场地(需提前向大活技术部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由学院团总支盖章后生效),制作、张贴海报,挂横幅(需提前填写横幅申请表,向校团委申请),刻字(大字60cm,落款小字20cm),制作奖状、证书,助兴、互动节目设计等一系列工作。

7)由部长、副部长联系彩排场地,确定彩排时间,邀请评委,由干事打电话通知参赛选手及主持人,进行正式活动前的彩排。彩排过程中由文艺部干事记录节目时间,统计灯光、话筒、伴奏、催台要求,由自律会负责统计剧务要求,并制成表格。

8)正式活动前,由部长安排各部任务,并发任务表。

9)正式活动当天,文艺部全体成员集合,进行舞台布置、调试设备及演员、礼仪、主持人走场等工作,由部长、副部长协调各部的工作。

10)活动进行过程中,由副部长鞠颂担任伴奏,灯光总负责,由副部长王光达担任话筒剧务总负责,由部长王宇阳负责主持人、算分、礼仪、奖状书写、现场秩序维持等工作之间的协调,并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保证活动流程中的各个环节顺利进行。

11)活动结束后,部长及副部长需向主席团上交活动总结,干事需向部长上交活动总结。

12)由部长收集活动发票,向秘书处报账。

体育部

为了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加强院学生会体育部内部的团结与协作,更好地服务全院广大师生,增强体育部的内部凝聚力,提高体育部的战斗力,推动我院学生会工作再上新的台阶,现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 所有成员必须要形象良好,为人正直。

第二条 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提前请假。

第三条 工作期间禁止抽烟,不得嬉戏,保持学生会成员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所有成员不准在外败坏学生会的名声。

第五条 所用成员例会是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提前请假,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手机静音,注意仪表形象。

第六条 所有成员在每个活动结束后对其进行总结并制定下一步计划。

第七条 所有成员必须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团结协作,服务同学。

第八条 所有成员必须积极配合老师工作,为学员争取荣誉。

自律

第一条  成员不准吸烟,在公共场合要注意形象

第二条  成员不准染发烫发

第三条  成员在工作期间不准嬉笑打骂

第四条  成员要准时参加会议或集合不准迟到或早退,有事先请假

第五条  成员在开会期间手机要关机或调成静音

第六条  成员不能妄自议论团总支或学生会工作

第七条  成员在工作期间不准带耳机

第八条  成员在工作或开会期间不能穿拖鞋要注意仪表

女生部

第一条  积极参加学生会的例会,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第二条  对于院里及各部分配的任务必须积极完成,做好各种活动的后勤工作。

第三条  女生的查房工作会协调男生那边进行,一周进行两次查房,时间大约在1030左右,等到宿舍关门后进行,若有晚归者要到部长或副部那销名,若有夜不归宿者会上报给老师,有请假回家的同学,要与假条进行核对。

第四条  查卫生一星期一次,进行打分制(宿舍地面,床下杂物,床下鞋子,洗漱物品,各占10;阳台物品,垃圾各占10分;床铺,墙面各占10分;厕所卫生10分)。

第五条  若有各种活动或各部需要礼仪会积极配合。

第六条  在上半年部长及副部会带领干事干各种工作,下半年会让每个干事负责一星期的工作,然后向部长及副部汇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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