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单位:
管理干部深入课堂了解和掌握教学第一线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是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意识,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根据《山东建筑大学听课制度管理规定》(山建大校办字〔2023〕2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本学期管理干部听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管理干部
本通知所称管理干部指教学相关部门领导、学院(部)党委书记、副书记。学校领导听课另行安排。
二、听课工作安排
(一)听课次数要求
1.教学相关部门领导
(1)教务处、研究生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次,其他负责人不少于2节次。
(2)人事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国际交流合作处主要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次。
(3)党委(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主要负责人,重点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次。
(4)学生工作部、团委主要负责人,重点针对通识类课程,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次。
(5)工程训练中心主要负责人,重点针对工程训练类课程,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次。
2. 学院(部)党委书记、副书记
主要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和通识类课程,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次。
(二)听课时间和结果填报
即日起至6月27日,管理干部自行完成听课任务。每次听课结束后,应于一周内在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录入设置好的听课记录。填报方式见附件1,记录表见附件2。
三、听课要求
1.提前进入教室,完整听一节次课,期间不随意出入。
2.要关注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教学发展,要关注教学改革重点。听课结束后可直接与授课教师沟通,也可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学校教学质量管理部门和相关学院(部)。
3.要把听课和改进工作相结合,通过了解、分析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与管理。
联系人:姚苗苗 联系方式:86361506
教务处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