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南
一、 工作对象
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在内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有认定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工作开展时间
(一) 每年新生入学后一个半月内,专项针对新生开展初次认定工作。
(二) 每年四月初开展全校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复议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下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搭建工作。
(三) 除新生外,在校生中如有需要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可于每年四月初向学院提出初次认定申请,如家庭突发重大变故急需救助也可随时提出初次认定或贫困等级调整申请。
三、工作要点
(一) 工作内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分为初次认定和已认定学生复议两项内容。其中,新生只开展初次认定工作,已认定过贫困学生身份的学生在每年四月初由学院进行已认定学生复议工作,未认定过的老生可在四月初提出初次认定申请;
2.如因家庭突发变故需救助的特殊情况学生可随时向学院提出认定申请。
(二) 认定机构:
1.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学院应按照《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鲁建大校字[2009]55号)要求成立院级认定工作组和班级(或专业、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每次认定工作开展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和班级(或专业、年级)评议小组应填写《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备案。
(三) 认定比例:
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次按照从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级别;
2.各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的40%,且一般情况下不应低于本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
3.“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的认定学生人数原则上应占本年级(或专业)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20%~40%。
(四)评议方式:
1.为更加科学地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和贫困等级,自2014年起学校开始启用指标量化的方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申请初次认定及复议的学生均需从校园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相关下载”自行下载《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并填写。
2.为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量化表》分值计算的工作应由学院认定工作组指定专人进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将含有每项量化指标权重分值的《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学院用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每个学院的学生工作负责人,请注意保密。
3.《量化表》中A、B两部分的总分值为219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70分,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70-85分为一般困难、86-104分为困难、105分及以上为特殊困难)。70分以下不具备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但家庭经济属于比较困难的学生且分值在60-69范围内的可列入待认定对象。
(五) 学院在遵循学校基本要求开展认定工作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增加评选限制条件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备。
(六)认定结果: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结果应作为各学院搭建资助体系、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特别是助学金和助学类奖学金评选的重要依据,且在下次认定工作开始前认定结果均有效力;
2.各学院在每年四月搭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时应为下一学年的新生预留出一定额度,待新生初次认定工作完成后即时纳入资助体系;
3.被认定学生在下次认定工作开始前如突发重大变故可临时向学院申请调整贫困等级;
4.被认定学生在校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将被取消当年认定资格:
①有吸高档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②恶意夸大家庭经济贫困,或对提供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
③申请并被批准出国、休学等暂时不在我校者;
④在校拥有双轮摩托车、小轿车,或价值超过5000元其它高档物品者;
⑤超高水平消费者;
⑥恶意拖欠学费者;
⑦同学对申请学生本人认定(量化)结果反映(举报)较大出入、不实者;
⑧出现考试作弊、打架斗殴等严重违犯校纪校规或国家法律法规者;
⑨未将所获得的奖助学金用于学习和基本生活消费等其它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相违背行为、现象者。
四、初次认定流程
(一) 确定学院认定工作组和班级(或专业、年级)评议小组成员,填写《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备案。
(二) 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建筑大学学生情况调查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审批表》(校园网下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用时3—7个工作日)。
(三) 学院组织申请学生填写《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校园网下载,申请学生填写其中A1-27的自评部分,用时2-4个工作日)。
(四) 由班级(或专业、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填写《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中“学院综合评议情况”即B28-B34部分(用时3-5个工作日)。
(五) 班级(或专业、年级)评议小组将评议结果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由工作组进行审核并计算分值、划分等级,经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师生无异议则以学院为单位将《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结果统计表》(电子版)、《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六) 如在公示期间师生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由工作组对认定结果进行复议,填写《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中“学院认定复议”部分,并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学校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五、初次认定注意事项
(一) 申请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除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的情况证明外,还应当包括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必须提供);父母下岗证或失业证复印件;烈属证复印件;家庭主要成员身体残疾的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病例复印件;低保证、特困证复印件以及其他能有效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有关材料。为方便保存备案,要求统一用A4纸提供。
(二) 认定工作所有相关表格均可以从校园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相关下载”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下载。
(三) 《山东建筑大学学生情况调查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审批表》、《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以及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均由学院审核留存,无须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 须上报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材料包括:《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电子版)、《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结果统计表》(电子版)和《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 通过初次认定工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时纳入我校学生资助体系,请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措施。
六、已认定学生复议工作流程:
(一) 确定学院认定工作组和班级(或专业、年级)评议小组成员,填写《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备案。
(二) 已认定学生中认为自身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要求的学生于每年四月份向班级(或专业、年级)提交填写好的《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只填A1-A27的自评部分,校园网下载,如有最新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可同时提交,用时2-4个工作日)。
(三) 由班级(或专业、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填写《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中“学院综合评议情况”即B28-B34部分(用时3-5个工作日)。
(四) 班级(或专业、年级)评议小组将评议结果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由工作组进行审核并计算分值、划分等级,经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师生无异议则以学院为单位将《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结果统计表》(电子版)和《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 如在公示期间师生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由工作组对认定结果进行复议,填写《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中“学院认定复议”部分,并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学校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七、已认定学生复议工作注意事项
(一) 已认定学生中除个人认为需调整贫困等级的学生外无须再提交家庭经济情况的相关证明。
(二) 认定工作所有相关表格均可以从校园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相关下载”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下载。
(三) 《山东建筑大学学生情况调查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审批表》、《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以及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均由学院审核留存,无须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 须上报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材料包括:《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电子版)、《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结果统计表》(电子版)和《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八、《山东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南》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如有疑问请联系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86361093,电子邮箱:xszzh@sdjzu.edu.cn。
山东建筑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