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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法》的通知

    日期:2020-09-24     点击数:

    各党支部:

    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务处分概念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健全完善政务处分制度,强化对公职人员监督,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政务处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其中包括“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此法规将高等院校从事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在工作中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全部纳入规范范围。

    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颁布《政务处分法》的重要意义,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0年经常性纪律教育的通知》(2020年05月21日信息发布)和学校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法》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监察法》相关内容,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认真组织所在支部师生深入开展学习。请各党支部以《政务处分法》的施行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行使公权力教职工的纪律要求,使法律要求内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学院将结合日常监督,加强对各党支部有关学习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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