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边巡边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按照学校“边巡边改”工作要求,结合前期各单位各部门提交的整改工作方案,相关主责部门对第一至五项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对整改任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特别是要站在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边巡边改”工作,统一思想,端正态度,要深入做好自查自纠,理清问题,建立台账,对账销号,没落实的要坚决落实,有缺失的要坚决弥补,要通过“边巡边改”着力推进建章立制,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为推进“边巡边改”工作落实,学校将组织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各单位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督查,请各单位各部门根据专项工作整改方案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第五项问题整改时限为整改时限为12月5日-12月10日。
附件:各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党委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附件1
关于对“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认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方案
一、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2月7日前,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党员和教职工认真开展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的学习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传达贯彻,要按照《中共山东建筑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把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摆在突出位置,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研读,切实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将学习贯彻情况及相关记录以书面形式于12月10日前报党委宣传部。
围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加强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每个二级单位党组织推荐一篇研究成果或学习心得,在校园网、校报开辟的专栏进行报道和刊发。(12月22日之前完成)
二、组织开展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专题培训
为进一步推进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12月12日之前,制定《山东建筑大学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并组织二级单位党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对《规则》的学习培训,确保从严治学,依规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
二级单位党组织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严格考勤,要有规范的会议记录本。中心组成员要认真记录学习笔记,要有专门的《自学笔记本》、《集中学习记录本》,不能合用,以备调阅、考核。
四、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在12月12日之前召开专题会议,重点对照学校颁布的实施细则,认真开展一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专题学习,分析研判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并进行自查,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12月18日之前将意识形态工作自查报告报到党委宣传部。
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正在制定《山东建筑大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山东建筑大学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年底前将对二级单位党组织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8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党委宣传部
2018年12月4日
附件2
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方案
一、开展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情况专项整治工作
立即开展全校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自查和整改,重点整改党内组织生活规章制度不落实、活动记录档案资料不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不按要求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支部组织生活原始记录缺失、学习记录不认真甚至造假的问题。
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下发《关于对全校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全校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11月28日至12月22日)。通过自查与督查,最后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帐,确保整改到位,并形成专项整改报告。具体专项检查方案见附件。
二、建立组织生活记实制度
进一步规范“三簿一册”等记录材料,严格规范二级党委会议和教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记录
12月6日前,制定《山东建筑大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全程记实规范》,编印下发《党支部工作记实手册》。12月12日前,统一订制或印刷规范的“党委会会议记录本”和“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本”,避免“两本合用”现象,规范会议记录。
三、健全党内学习制度
12月12日前,组织二级单位党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规范专题学习培训和研讨,学懂弄通,贯彻落实。
四、加强制度建设和督导考核
12月12日前制定《中共山东建筑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院(部)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12月12日前,结合省委教育工委的党建考核,组织对二级单位党建工作督导检查;将检查情况纳入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内容。要完善党建工作督导机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12月30日前完善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将党建工作督导情况纳入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五、加强宣传引导
总结提练党内组织生活的典型做法,结合年度考核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述党建评议考核,加强经验交流,做好宣传引导和示范推广工作,先进典型做法在《校报》《建大先锋》等媒体予以宣传报道。(12月22日之前完成)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4日
关于对全校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情况
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第十四巡视组《关于做好边巡边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对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从12月4日开始,至12月22日结束。
二、检查内容
重点整改党内组织生活规章制度不落实、活动记录档案资料不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不按要求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支部组织生活原始记录缺失、学习记录不认真甚至造假的问题。具体见重点检查清单(附件1)。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照检查内容和重点检查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帐,确保整改到位,并形成专项整改报告。
(二)督查。学校党委根据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查情况进行督查,校党委将派出督查组,通过查阅资料、核查台账、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检查、核实。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2月4日至-12月10日)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对所辖基层党支部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内容和检查清单,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帐,确保整改到位,并形成专项整改报告。
12月10日前专项整改报告(含问题清单、整改台帐)及“党支部组织生活统计表”(附件2)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二)督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2日)
学校党委成立督导组,根据二级单位党组织自查情况,对全校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进行结果反馈。根据督导情况,形成学校层面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帐,形成专项整改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此项检查是学校党委落实整改省委第十四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抽调精干力量,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对所辖各支部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梳理、分析、总结专项检查有关情况,要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注重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促进组织生活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建设。
另附《重点检查清单》《党支部组织生活统计表》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4日
重点检查清单
1.党支部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主要检查支部是否都已按照要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程序是否规范;支部班子、党员之间是否开展了谈心谈话;支部班子是否列出整改清单和整改措施;是否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开展了处置工作。
2.“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
主要检查支部是否按要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上党课。
3.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
主要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是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参加学习讨论,交流思想,听取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为基层党员上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是否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4.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情况。
主要检查是否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相对固定一天作为党员活动日。
5.组织生活制度建设情况。
主要检查是否建立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的操作规程,建立组织生活纪实、考勤、定期通报和公示、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建立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台账。
6.组织生活经费使用情况。
主要检查支部组织生活经费使用是否规范,是否经过集体决议。
党支部组织生活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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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 |
2017年度 |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
是否召开和开展 |
□是 □否 |
□是 □否 |
程序是否规范 |
□是 □否 |
□是 □否 |
支部班子、党员之间是否谈心谈话 |
□是 □否 |
□是 □否 |
支部班子是否列出整改清单和整改措施 |
□是 □否 |
□是 □否 |
是否对不合格党员开展处置工作 |
□是 □否 |
□是 □否 |
三会一课 |
支委会 |
次 |
次 |
党员大会 |
次 |
次 |
党小组会 |
次 |
次 |
党课 |
次 |
次 |
主题党日活动 |
次 |
次 |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 |
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 |
次 |
次 |
带头为基层党员上党课次数 |
次 |
次 |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
是否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 |
□是 □否 |
□是 □否 |
开展党日活动次数 |
次 |
次 |
组织生活制度建设情况 |
是否建立记实制度 |
□是 □否 |
□是 □否 |
是否建立考勤制度 |
□是 □否 |
□是 □否 |
是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
□是 □否 |
□是 □否 |
是否建立公示制度 |
□是 □否 |
□是 □否 |
组织生活经费作用情况 |
经费管理是否规范 |
□是 □否 |
□是 □否 |
经费使用是否经过集体决议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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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附件3
关于超标乘坐交通工具、违规报销交通费、
超标准报销住宿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超标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
等级标准 |
火车 |
轮船(不含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
直达、特快、普快和其他 |
髙铁和动车 |
全列软席列车 |
院士及相当职务人员 |
软座、软卧 |
商务座 |
一等软座 |
一等舱 |
头等舱 |
凭据报销 |
校级领导、正高级职称人员 |
软座、软卧 |
一等座 |
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硬座、硬卧 |
二等座 |
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院士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另外,根据《<山东建筑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山建大校办字〔2017〕8 号)规定,自2017年4月27日起,项目研究人员使用教学科研经费临时到济南市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可参照以下标准:
1.一、二级教授,全国知名专家,55周岁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可按照院士及相当职务人员限额标准执行。
2.三级及以下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上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可按照校级领导、正高级职称人员限额标准执行。
二、违规报销交通费
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实际出差自然天数(含出发、返回当日)计算,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或租赁社会车辆出差或已报销自驾车相关费用的,不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三、超标准报销住宿费
住宿费报销标准根据山东省统一发布的省内、省外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详见下表)。住宿费超过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济南市区出差原则上不住宿,因工作需要住宿的,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山东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
省份 |
住宿费标准(元/每间.每天) |
旺季住宿费标准(元/每间.每天) |
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每天) |
院士及相当 职务人员 (普通套间) |
校级领导、正高级职称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
其他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
旺季 期间 |
院士及相当职务人员 (普通套间) |
校级领导、正高级职称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
其他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
上浮 比例 |
济南 |
800 |
480 |
3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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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青岛 |
800 |
490 |
380 |
7月-9月 |
960 |
590 |
450 |
20% |
100 |
淄博 |
800 |
480 |
380 |
|
|
|
|
|
100 |
枣庄 |
800 |
480 |
3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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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东营 |
800 |
480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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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烟台 |
800 |
480 |
380 |
7月-9月 |
960 |
570 |
450 |
20% |
100 |
潍坊 |
800 |
480 |
3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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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济宁 |
800 |
480 |
3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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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泰安 |
800 |
480 |
38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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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威海 |
800 |
480 |
380 |
7月-9月 |
960 |
570 |
450 |
20% |
100 |
日照 |
800 |
480 |
380 |
7月-9月 |
960 |
570 |
450 |
20% |
100 |
莱芜 |
800 |
460 |
3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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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临沂 |
800 |
460 |
3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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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德州 |
800 |
460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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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聊城 |
800 |
460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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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滨州 |
800 |
460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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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菏泽 |
800 |
460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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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山东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
省份 |
住宿费标准(元/每间.每天) |
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每天) |
院士及相当 职务人员 (普通套间) |
校级领导、正高级职称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
其他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
北京 |
1100 |
650 |
500 |
100 |
天津 |
800 |
480 |
380 |
100 |
河北 |
800 |
450 |
350 |
100 |
山西 |
800 |
480 |
350 |
100 |
内蒙古 |
800 |
460 |
350 |
100 |
辽宁 |
800 |
480 |
350 |
100 |
大连 |
800 |
490 |
350 |
100 |
吉林 |
800 |
450 |
350 |
100 |
黑龙江 |
800 |
450 |
350 |
100 |
上海 |
1100 |
600 |
500 |
100 |
江苏 |
900 |
490 |
380 |
100 |
浙江 |
900 |
490 |
380 |
100 |
宁波 |
800 |
450 |
350 |
100 |
安徽 |
800 |
460 |
350 |
100 |
福建 |
900 |
480 |
380 |
100 |
厦门 |
900 |
500 |
400 |
100 |
江西 |
800 |
470 |
350 |
100 |
河南 |
900 |
480 |
380 |
100 |
湖北 |
800 |
480 |
350 |
100 |
湖南 |
800 |
450 |
350 |
100 |
广东 |
900 |
550 |
450 |
100 |
深圳 |
900 |
550 |
450 |
100 |
广西 |
800 |
470 |
350 |
100 |
海南 |
800 |
500 |
350 |
100 |
重庆 |
800 |
480 |
370 |
100 |
四川 |
900 |
470 |
370 |
100 |
贵州 |
800 |
470 |
370 |
100 |
云南 |
900 |
480 |
330 |
100 |
西藏 |
800 |
500 |
350 |
120 |
陕西 |
800 |
460 |
350 |
100 |
甘肃 |
800 |
470 |
350 |
100 |
青海 |
800 |
500 |
350 |
120 |
宁夏 |
800 |
470 |
330 |
100 |
新疆 |
800 |
480 |
350 |
120 |
另外,根据《<山东建筑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山建大校办字〔2017〕8 号)规定,自2017年4月27日起,项目研究人员使用教学科研经费临时到济南市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住宿标准可参照以下标准:
1、一、二级教授,全国知名专家,55周岁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可按照院士及相当职务人员限额标准执行。
2、三级及以下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上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可按照校级领导、正高级职称人员限额标准执行。
四、自查整改要求
各单位组织所有相关人员开展自查、整改,并汇总填写相关表格(见附表);相关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学校财务处核算科。上报时间:2018年12月10日17:00前。
联系人:李庆卓,联系电话:86367025;
财务处
2018年12月4日
超标乘坐交通工具、违规报销交通费、超标准报销住宿费
巡视自查整改统计表
部门名称(公章):
姓名 |
自查内容 |
具体事项描述 |
应执行标准(元) |
实际报销数额(元)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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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自查内容”分别填写“超标乘坐交通工具”、“违规报销交通费”或“超标准报销住宿费”;
2、“具体事项描述”可填写何时何事、经费来源项目等具体情况描述,以便于核实、整改。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8年12月 日
附4
山东建筑大学关于开展清理
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活动工作的要求
一、清理依据
按照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社发【2013】3号)、《进一步完善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8】58号)文件要求,岗位控制总量范围内人员资金来源合法、项目合规的津贴补贴(不含改革性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及奖金均纳入学校绩效工资,其余自行发放的津补贴均予以取消。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对照中纪委规定12种违规发放津贴的行为,要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合规的津补贴、奖励项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的原则。本次清理活动要坚持依法依规进行,严格自查,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按政策规定查清查实。既要清理目前正在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奖励,又要清查学校目前尚未废止的属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文件及规定,也要查清违规发放津补贴、奖励的经费来源,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奖励现象的发生。
三、工作内容
本次清理活动包括三方面工作内容:
1.津补贴、奖励项目
自查本单位(部门)自行发放的津补贴,是否存在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奖励项目(重点自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执行的项目)。
2.学校文件及规定
自查本单位(部门)起草的以学校名义下发的文件,是否存在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奖励项目。
3.经费来源
对于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奖励要查清经费来源。
四、工作要求
1.时间安排
12月5日至10日,各单位(部门)开展自查;12月10日下午16:00前将查收情况及整改方案等材料上报人事处郭延光(纸质版材料部门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请一并发至郭延光校内邮箱,联系电话86367181。);12月11日至14日学校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2.落实责任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在本单位(部门)内部广泛宣传,细致认真排查,接受群众监督,按时向学校上报材料。学校将按上报材料及群众举报线索开展检查与监督工作。对于不如实填报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涉及违法违规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本次清理活动设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全程监督。
3.工作程序
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整改方案。学校以人事处、财务处为主,纪委监察室、审计处参与,认真摸清学校津补贴、奖励的发放情况及资金来源,并及时进行整改。
另附《违规发放津补贴、奖励自查表》《中纪委规定12种违规发放津贴的行为》
人事处
2018年12月4日
违规发放津补贴、奖励自查表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我单位(部门)已按照《关于开展清理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保证数据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虚报、瞒报、漏报情况。
单位(部门)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序号 |
项目及文件 |
发放起止时间 |
发放金额合计(元) |
经费来源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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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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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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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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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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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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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5
关于进一步对超标准办公用房进行整治的通知
按照“山东建筑大学‘边巡边改’工作方案”的要求,学校进一步对超标准办公用房进行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规矩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标准,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坚决杜绝超标准办公用房的出现。
二、强化责任 各部门“一把手”是超标准办公用房整治工作的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安排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办公用房。
三、及时整改 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仔细检查,抓好超标准办公用房的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完全符合要求,无需进行整改的,将“零报告”盖单位公章后上报;需要整改的,将整改后的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台账上报。
四、严肃纪律 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材料上报时间和部门:2018年12月7日前报资产处房产科(BG109),联系人:李海燕,电话:86361799。
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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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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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准办公用房是否整改到位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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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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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办公用房台账是否上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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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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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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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