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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开题工作组织与实施管理规定

    日期:2018-05-13     点击数: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工作规定如下。

    一、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基本要求

    1、导师和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应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个人培养方案中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完成规定学分后方可进行开题报告的审议。

    2、选题应从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范畴出发,符合学院学科发展方向,学术方面应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技术应用方面具有先进性,并尽量结合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

    3、学位论文选题及选题报告的基本要求,按“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与选题报告基本要求”(建大校字[2007]73)执行。

    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议时间及组织

    1、导师应在充分了解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习情况下,督促并指导研究生在入学后第二学期着手准备学位论文的选题工作。一般应于第三或第四学期(专业学位第三学期、学术学位第四学期)确定研究课题,写出学位论文选题报告,拟定论文工作计划。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议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各学科组应尽早安排开题工作,同时为保证研究生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上半年最迟应在五月底、下半年最迟应在十一月底之前完成开题工作。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开题的,须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经导师和院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研究生处批准。

    3、研究生论文开题应采用会议开题方式,各学科组成立3人以上的学位论文开题审查评议小组,并自行组织本学科研究生开题工作,开题前1周应通知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查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审查评议小组设组长1人,秘书1人(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担任),审查评议小组成员应事先审阅研究生的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和其他有关资料。

    4、选题报告通过后,一般不得改变研究选题。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选题者,由研究生会同导师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学科组负责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后,在3个月内重新做选题报告。

    三、开题报告程序

    1、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会开始前,研究生教学秘书宣布审查评议小组成员及组长名单。

    2、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审查评议小组组长主持会议,宣布选题报告有关注意事项。

    3、研究生做学位论文选题报告,时间不超过20分钟。要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4、导师介绍研究生的学习、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科研能力情况。

    5、审查评议小组提出建议、意见,必要时研究生回答提问。

    6、审查评议小组举行会议(选题报告人、导师及无关人员退出会场),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并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同意开题通过的决议,在开题报告上填写审议意见,研究生教学秘书填写审议成绩。

    7、研究生入场,审查评议小组主席宣读评议意见及投票表决结果。

    8、研究生根据审查评议小组意见修改开题报告,并于1周内形成最终开题报告。

    四、学位论文选题材料归档

    1、研究生应于选题报告通过后的一周内,提交经导师、选题报告审查评议小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的《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

    2、审查评议小组成员的选题报告评分表由学院备案。

    五、本规定自学院审查通过之日起执行

    六、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交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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