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才培养

    学院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培养  /  正文

    交通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

    日期:2018-09-01     点击数:

    交通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

    论文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科研能力,逐步提升我院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从201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三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或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山东建筑大学),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四条 所有国内期刊论文应在《交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期刊目录》规定的刊物(不含增刊)上录用或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也可发表在国际学术刊物或本行业学术会议论文集上。

    第五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专著、受理发明专利(前两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可折算为1篇学术论文。

    第六条 《交通工程学院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7版)与《交通运输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7版)中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规定由交通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交通工程学院

    201891

      交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期刊目录.pdf

    Copyright 2009-2010 山东建筑大学交通工程学院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山东建筑大学 邮编:250101 联系电话:053186361127
     Email:jtgcxybgs@sdjzu.edu.cn 备案序号:201366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