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
论文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科研能力,逐步提升我院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从201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三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或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山东建筑大学),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四条 所有国内期刊论文应在《交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期刊目录》规定的刊物(不含增刊)上录用或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也可发表在国际学术刊物或本行业学术会议论文集上。
第五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专著、受理发明专利(前两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可折算为1篇学术论文。
第六条 《交通工程学院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7版)与《交通运输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7版)中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规定由交通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交通工程学院
2018年9月1日
交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期刊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