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2016年版)要求,在总结《交通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2014年版)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特点,修订《交通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
1、在毕业设计的前一学期末,由学院确定本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人数及名单,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10人。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第一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所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5人,且必须有一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协助指导,工作量分配由两人协商决定。
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报告由各系初审并报院长批准后方可列入计划。凡未经审题的选题不得作为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下达。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一旦确定,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前一学期最后一周内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发给学生,并将设计(论文)要求及任务等与学生当面交流。
3、学生毕业设计分配:每名学生根据所学专业及毕业去向选择两个毕业设计(论文)意向,学院根据其所学专业优先指定其相应系(教研室)的教师进行指导。受指导人数或毕业去向等限制,学院对少部分学生根据其毕业设计(论文)意向等调剂至其他系(教研室)的教师进行指导。毕业设计应在前一学期最后一周内确定学生分组名单。
4、毕业设计开始前,由学院领导召集所有指导教师,强调毕业设计环节与学生毕业设计过程管理事宜。
5、指导教师可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和进度,在毕业设计第五周(含第五周)之前自行选择时间安排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并在第七周之前提交毕业实习相关资料。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2、学院教学办公室协助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及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对本院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3、指导教师每周指导毕业设计时间不得少于四个半天。其中,每周应安排至少2次固定指导时间,每次不少于两学时,其余指导时间由指导教师灵活掌握。毕业设计第一周,指导教师将固定指导时间、地点提交学院教学办公室,用于教学督导检查。
4、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按照毕业设计进度计划按时进行,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平时成绩,并作为指导教师评分的依据。
5、学生必须按毕业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进程的要求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1.5万字,并完成约300个汉字、250个外文实词的中英文摘要。独立翻译与本专业相关的字符不少于3万字的英文文献,翻译应忠于原文、语句通顺,并附外文文献复印件。
6、毕业设计应至少有一张手工绘图。每位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必须利用AUTOCAD或其他专业设计软件,完成一张以上计算机设计图。毕业论文不做上述要求。研究类论文应提交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
7、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实行考勤制度,一般不予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时间1/3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需重新补做。教师因事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申请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请假一周以上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同意,超过应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周数1/3以上者,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
8、毕业设计过程中,由学院组织督导组不定期进行毕业设计抽查工作,检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进程及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毕业设计中期,学院组织督导组检查全部工作进程,并任意抽取每个小组1名学生检查毕业设计的完成情况,对未完成规定进度60%的学生进行延期答辩预警。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及答辩
1、毕业设计的最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指导教师评阅成绩(40分)、评阅人评阅成绩(20分)、答辩成绩(40分)。
指导教师评阅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的表现及完成质量(附件1)评定,评阅人主要对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并按照附件2评定成绩;
2、毕业设计答辩采用考教分离的方式,指导教师不参加自己指导学生的一辩。由答辩委员会确定答辩小组、答辩时间与地点,每个答辩小组一般由6人组成,负责各答辩小组的具体评阅和答辩工作,答辩小组按照专业类别和方向进行划分。
3、答辩之前需进行学生答辩资格认定,对于不具备答辩资格的学生(如资料不完整,或指导教师、评阅人认为设计(论文)未能达到毕业设计要求等),报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并向不具备答辩资格的学生说明原因及处理意见。
4、答辩时,学生应将指导教师评审表、评阅人评审表一并交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结合以上成绩及答辩成绩综合判定学生是否进行二辩及优辩。答辩前,学生先进行5~10分钟的陈述,提问和答辩环节约10分钟。每个答辩小组按照答辩成绩在学生自愿基础上,推荐不多于本组答辩人数的5%(四舍五入)参加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原则上每个答辩小组应有不少于5%的学生(四舍五入)参加二次答辩,延期答辩的学生直接参加二辩。
5、优辩、二辩答辩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优辩时间在一辩结束后一周以内完成,指导教师不参加自己学生的优辩。二辩时间在一辩结束后两周之内完成,且间隔时间不应小于10天。
6、由答辩委员会审核各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评阅人评阅成绩、答辩评分成绩综合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提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意见,最终成绩低于65分的学生不授予学位。指导教师如对答辩委员会认定的学生成绩有异议,可书面提出复议理由,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复审后作出最终裁定。
7、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在90~100分之间为优秀、80~89分之间为良好、70~79分之间为中等、60~69分之间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原则上要求优秀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中等及以下成绩的比例控制在25%以内。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山东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执行。
交通工程学院
2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