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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奖励办法(2016-2020)

    日期:2017-11-30     点击数:

    交通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和调动我院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的积极性,为学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根据学校有关科研奖励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条件与办法。

    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时我院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员,申报各级政府或学会奖励,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申请专利,参加 “交通科技大赛”,申报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研究成果奖等教学或科研活动取得的成绩,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1、科技成果奖励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的成果,学院奖励一等奖5000元/项、二等奖3000元/项、三等奖2000元/项。

    (2)获得厅局级教学或科研奖励的成果,学院奖励一等奖2000元/项、二等奖1000元/项、三等奖500元/项。

    2、在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2000元/每篇,被EI、CSSCI收录或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报(国家一级学会主办)上1000元/每篇,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3、出版著作奖励

    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学院奖励2000元/部;编著或主编的教材,学院奖励1000元/部。

    4、专利成果奖励

    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学院奖励2000元/项,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学院奖励1000元/项。

    5、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参与国家、省级、校级“交通科技大赛”等获奖成果奖励(单位:元)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奖励       5000     3000      2000

    省级奖励        2000     1500       1000

    校级奖励        1000      800      500

    6、申报国家自然基金等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上会或参加答辩者每项1000元奖励,立项每项2000元奖励。

    第三条 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者,不在此奖励办法之列,另行讨论奖励方案。

    第四条 以上各项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根据学校财务规定持发票报销。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交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交通工程学院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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