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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作者: 审核人: 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4日 11:40浏览次数:

一、工作职责

基建处负责学校既有建筑的大型维修项目,主要包括建筑物的屋面、墙面及其他结构性维修工作。主要完成维修项目的勘察、方案制定、项目立项、合同签订、施工组织管理、项目维保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项目验收、项目审计、资金支付、资料归档等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前期工作

1.明确工程维修范围及维修工作内容。

2.根据工程维修范围及维修内容做出维修费用估算。

3.根据工程维修范围、维修内容和维修费用估算,基建处向资产处申请专家审查。

4.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完善维修方案后,基建处向学校申请项目立项。

(二)招标及合同签订

1.根据学校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向资产处提供维修项目技术参数、质量及工期要求;资产处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招标,确定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基建处负责审定中标单位合同专业条款,并发起OA流程。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合同加盖学校经济合同专用章,基建处负责监管履行合同。

(三)施工管理

1.施工前准备阶段

基建处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场,进行交底。

1)向各单位介绍进校施工时应遵守的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并进行书面交底。

2)各单位要按学校规定办理进、出学校校园相关手续,并签订安全保证书。

3)明确施工现场范围,确定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并与后勤处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4)明确参建各方在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及现场负责人。

5)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维修施工方案并交相关方审核、确认。

2.维修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进场后,应按照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硬围挡,确保施工现场与教学区完全隔离,围挡周边应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的安全

2)施工单位按已批施工方案及安全要求,将破损(损坏)部位进行清理,并清理至规定的工作界面,保证清理的施工质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申请验收;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施工要按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质量标准、操作规程要求施工。

4)监理单位要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工程施工完毕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及时组织各参建方进行验收,并做好工程验收记录。

6)要及时做好现场工程量计量工作。

7)施工期间垃圾要及时清运,按要求运至指定地点。

(四)工程竣工验收

1.施工单位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后,向基建处提出总体验收申请。

2.基建处组织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整体验收。

3.整体验收合格后,基建处向资产处提出总体验收申请,并按资产处的要求填写相关资料。

4.资产处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总体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交付学校使用。

(五)工程款支付

1.基建处根据合同条款约定,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向财务处申请支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支付首付款、形象进度款。

2.基建处根据审计单位出具的结算报告,向财务处申请支付项目尾款和质保金。

(六)项目质保

根据维修项目合同约定的维保内容,基建处将维修项目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联系项目中标单位进行项目维保工作。

(七)资料归档

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整理档案归档。

2.施工单位及时提交工程结算相关资料,交审计处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3.协助资产处完成项目招标、合同、验收等材料的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