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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18-03-19信息来源: 浏览: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党支部的建设,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使我院学会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我院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考核成绩作为党员推荐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一、 考核对象

我院学生正式党员、预备党员

二、 考核内容

(一) 思想政治和素养

(1)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等党的基本理论,在党支部组织学习时,学习不认真的扣2分。

(2) 思想正派,入党动机明确,时时维护党的名誉,经群众举报如有在言论中诋毁党的名誉的、入党动机不良的考核直接评为不合格,记入其档案,并责成教育。

(3) 积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动态,各种思想汇报与学习心得,迟交三天的扣2分;三天内依然不能上交的按旷交的扣5分。

(4) 积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违纪等情况,明知有违反校规校纪等严重情况而隐瞒不报的扣5分。

(二) 学习成绩和表现

(1) 有考试成绩不及格的扣5分。

(2) 期末考试成绩在专业前十的加2分;期末考试成绩在班级15名之外的扣3分 。

(3) 获国家级奖励的加5分/项;省级或市级奖励加4分/项;校级奖励扣3分/项;院级奖励的加2/项。

(4) 参加各种科技竞赛并获奖加考评分5分/项。

(三) 组织生活和表现

(1) 积极组织或参与党支部的活动,在活动中起到主要组织带头作用的加3分/次;无故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活动的扣5分/次。

(2) 准时参加党支部会议,迟到或早退扣1分/次(可叠加);无故缺席扣3分/次。

(3) 遵守会议会场或活动现场纪律,有在会场大声喧哗、交头接耳、玩手机、听音乐等违反会场纪律现象的扣1分/次;有在活动现场不听从组织者指挥,擅自行动等违纪现象的扣2分/次。

(4) 按时交纳党费,未按时交纳党费的扣2分/次。

(四) 工作能力和表现

(1) 服从党支部的工作安排,不服从党支部安排或推脱任务的扣3分。

(2) 认真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党组织交代任务的2分/次

(五) 日常行为和表现

(1) 有考试舞弊者扣5分/次。

(2) 有无故旷课的扣1分/次;有无故晚归的扣1分/次。

(3) 所在寝室在每周的卫生检查中,学院检查得c的扣1分/次;学校检查不合格的扣2分/次;

(4) 未经学校允许在校外租房住宿的扣5分,记入档案,并责成教育;明知他人在外租房住宿而隐瞒不报的扣3分。

(5) 严肃处理学生党员中的违纪行为,对于党员的违纪现象予以加重处理,参照我院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一般的违纪,对应扣考评分1分/次,学院通报批评者应扣考评分2分/次,学院警告处分对应扣10/次,对严重的违纪行为,考核直接评为不合格。

三、 考核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

四、 考评方式和要求

(一) 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分的基础分为80分,在80分的基础上加分或者扣分,最后得总评分。定量考核分为四个等级。优秀(100-90分)、良好(89-75分)、合格(74-60分)、不及格(59-0分)并以考核得分为主要参考依据,每次评选出3个左右的优秀学生党员。

(二) 党支部负责成立由各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支部委员会其他委员担任组员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负责对学生党员进行考核。

(三) 考核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在认证清楚的情况下,考核小组可对其酌情加分;对明显犯错,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可酌情减分。

五、 附则

本考核制度由机电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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