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人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
申请入党坚持个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 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支部要及时审阅申请书,并在收到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指派人员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教育引导其端正入党动机。谈话人要在入党申请书上签字并签署日期。谈话情况要及时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方式产生人选;二十八周岁以下的,应从团员中推荐。具体步骤是:
(1)召开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推荐会,由党支部指定专人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参会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推荐;
(2)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由党支部派专人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推优;
(3)由支委会(无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根据推荐、推优情况、本人现实表现和辅导员老师意见等研究决定。推荐、推优的赞成人数符合学校《发展党员工作手册》上的要求方为有效。
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推荐、推优会的,在会议召开前正式向会议提出推荐、推优人选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之内。
4.公示和备案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将各支部拟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以书面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如有异议,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对反映的问题,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查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5.指定培养联系人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
(1)党组织通过组织党内活动、分配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灵活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入党积极分子要联系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党支部要认真审阅入党积极分子的汇报材料,定期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汇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形成结论并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培养考察期内,若入党积极分子不符合标准条件的,应当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被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待符合标准条件后,党支部可按照程序重新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5)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或学习单位变化时,党支部要及时将培养考察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外单位调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派专人审查其有关材料;审查合格的,应当指定培养联系人,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1)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能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人选的意见。
(2)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党支部分别召开由全体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推荐会(学生党支部以班级或专业年级为单位),向与会人员提供符合推荐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统计推荐结果,形成书面推荐意见。赞成人数符合学校《发展党员工作手册》上的要求方为有效。
群众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其中,确定学生发展对象时,群众代表应占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或专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确定教职工发展对象时,教职工代表应包含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和相关部门、单位有关人员。
(3)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群众、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可列为发展对象人选。
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人选,除具备党员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近三年内取得党校党课培训结业证;培养考察期内无处分;教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学生无学习不及格,综合测评名次达到班级(或专业年级)前三分之一 ,且有学院及以上表彰奖励。
对个别政治素质、群众威信高,为班级、学院、学校及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赢得广泛赞誉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综合测评名次达不到班级(或专业年级)前三分之一但达到前二分之一的,经党支部集体研究,说明情况,报学院党委集体审查批准,也可列为发展对象。突出贡献一般是指①表现优秀的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学生会或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②表现优秀的其它学生干部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③在社会实践、科技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获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对确定发展对象人选中有重新入党、有过违纪违法行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近亲属等情况的,应在支委会讨论确定前报学院党委审查后,报党委组织部。
8.备案和公示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标准条件、程序是否完备、材料是否规范齐全等进行审查,研究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党委组织部对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予以备案。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是党委组织部备案时间。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将发展对象名单以书面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时间为7天。如有异议,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对反映的问题,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9.确定入党介绍人
介绍人要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支部指定。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10.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发展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1)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函调或外调等。函调或外调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的党支部出具并盖章(无公章的,注明党支部名称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时加盖乡镇及以上党委公章方为合格有效。
(3)政治审查情况应当由党支部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须参加由学校党校主办或学校党校主办和各分党校承办的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二十四个学时)。培训形式为校党校组织的课堂集中授课和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组织的课外学习座谈。培训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未经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党支部审查
党支部要严格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标准条件、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规范齐全,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公示等是否合格。审查合格后,确定拟接收预备党员人选,报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预审。
13.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预审
党支部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材料送交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进行预审。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党课培训材料、党支部综合审查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等。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将预审结果(拟接收对象预审登记表)及入党材料报组织部审查,合格的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学生毕业前三个月、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要向发展对象讲清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内容和要求。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发展对象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对填写好的志愿书进行严格审查。
15.拟接收预备党员公示、支部大会讨论
(1)公示。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将拟接收的预备党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时间为7天。如有异议,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对反映的问题,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2) 党支部审查。支委会将预审、公示合格的拟接收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①发展对象宣读《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表明介绍其入党的意见。
③党支部报告对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情况。
④支部大会讨论。与会党员民主讨论、发表意见,发展对象针对党员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
⑤支部大会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党支部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保证完整准确。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派员列席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16.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根据校党委指派,安排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包括专职和兼职组织员,学院党委书记和副书记是兼职组织员)同发展对象逐一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着重考察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及其觉悟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人要认真负责地将谈话情况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中,向党委提出同意发展、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的建议,并签名或盖章。
学生发展对象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逐一进行谈话;教工发展对象由组织部根据情况再行安排。
17. 审批预备党员
(1)公示。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对拟审批的预备党员在所属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范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这是今年增加的程序,增加在《工作手册》P34右上角”召开支部大会”步骤后面)
如有异议,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对反映的问题,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2)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查。
(3)审批。校党委根据报送的材料及组织员谈话的情况对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进行审批。
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校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校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党支部接到校党委批准预备党员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党支部应当通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18.预备党员备案
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报教育工委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 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0. 入党宣誓
要及时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组织进行。宣誓会场布置要庄重、简朴、整洁,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预备党员着装正式,佩戴党员徽章。
21. 继续教育考察
党组织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和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组织集中培训。党支部每半年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肯定他们的进步和优点,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明确其努力方向,并填写在《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转正登记表》的有关栏目中。
培养考察人负责培养考察预备党员,帮助其提高党性觉悟,改正缺点,并及时将培养考察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必要时随时汇报,以便党组织及时考察。
22.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左右,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转正申请一般应包括本人简况、预备期内的表现、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23.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党支部应当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内、且预备期满后,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1)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提出意见。
(2)征求本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3)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以书面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对预备期满的党员拟转正事宜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如有异议,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对反映的问题,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4)支委会审查。支委会根据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公示情况、培养考察人意见、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对预备党员转正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主要程序:
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②党小组、培养考察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
③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④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决议。
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放松自我要求,受记过(不含)以下处分、学生有考试成绩不及格、教工有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须延长预备考察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受记过(含)及以上处分的和教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延长预备考察期内受处分的、延长预备考察期内学生出现考试成绩不及格和教工出现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
(6)报校党委审批。
24.校党委审批
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和要求同审批预备党员一致。
审批意见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写清楚党龄的起算时间,同时通知党支部。党员的党龄,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之日算起。
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5.材料存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及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教职工党员的材料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交人事处存档,学生党员材料由所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存档。
以下表格内容,是模板和提醒注意的事项
本页为工作手册P54的新模版
政治审查结论 |
发展 对象 本人 |
经审查, 同志,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表现较好。在重大政治斗争中,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上比较成熟。能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学习、工作、团结、群众威信、受表彰等情况。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以来,能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工作情况。通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觉悟,端正了入党动机,能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经审查,没有发现 同志存在影响其加入党组织的问题,政审合格。 党支部名称: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
经过政治审查, 同志的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政治历史清楚,没有发现存在影响其加入党组织的问题,政审合格。
党支部名称: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本页为入党志愿书上P9、P10的内容,注意落款时间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
范例: 受xxx党委指派,本人于×月×日与×××同志进行了谈话。通过谈话,我认为×××同志能向党组织坦露真实思想,对党忠诚,入党动机端正,态度明确,有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比较全面,工作踏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牺牲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思想觉悟……。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要明确写出)。通过谈话和查阅材料,我认为其入党材料齐全,入党手续完备,×××同志已基本具备预备党员条件,同意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 . 注: (1)谈话人必须是党委委员或组织员。(2)谈话人应该尽可能全面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在本栏目中如实填写(含优、缺点),最后要表明是否同意接收该发展对象为中共预备党员。
谈话人单位、职务或职业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特别提醒:此时间应该在总支部审查意见落款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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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 |
经党委(党总支)会审查讨论,xxx同志的入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已具备中共党员条件。党委(党总支)委员×名,实到会×名,经审议、表决,×名委员同意接收(或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报校党委审批。 注:审查(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经委员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此落款时间应该在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公示结束后)
总支部名称 总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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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工作手册P52新说明(红字)
入党积极分子综合情况 |
班级(或专业年级)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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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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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有无不及格(教工考核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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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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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受表彰)情况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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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联系人意见 |
写明入党积极分子在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推荐其为发展对象的表态。
培养联系人签名: 、 年 月 日 |
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
党支部于 年 月 日召开推荐会,以无记名投票形式推荐党员发展对象。应到党员 人,实到 人,共有 人推荐 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工会)于 年 月 日召开所属班级(专业年级或单位)群众代表会,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征求意见。应到 人,实到 人,共有 人同意 为党员发展对象。
党支部(工会)名称: 党支部书记(工会小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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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上(工作手册P45)新说明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记录 |
年 月至 年 月 |
培养联系人意见 |
写明入党积极分子在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肯定成绩,指出缺点)。
培养联系人签名: 、 年 月 日 |
党支部考察意见 |
写明入党积极分子在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肯定成绩,指出缺点)。
党支部名称: 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本页为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上的内容(工作手册P53)注意落款时间
确定发展对象 |
党 支 部 意 见 |
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群众和辅导员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人的现实表现,党支部于 年 月 日召开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经讨论研究,确定 为党员发展对象,报党委(党总支)审查。 会议应到有表决权党员 人,实到 人, 人同意(支部大会形式)。会议应到委员 人,实到 人, 人同意(支委会形式)。 党支部名称: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查意见 |
经党委(党总支)集体讨论审查,同意确定 为发展对象。
党委(党总支)盖章: 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公示 情况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了公示。 公示结果:
党委(党总支)盖章: 书记签名: (此落款时间为公示结束日的第二天) 年 月 日 |
集中 培训 情况 |
同志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参加了党委(党校)举办的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共 学时,考核 。 党委(党总支)盖章: 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入党 介绍人 |
姓 名 |
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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