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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细则

作者:发布时间:2013-05-06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3-05-06 浏览:

 根据中组部关于“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的精神,为做好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的工作,结合我分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推优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优工作在分院党总支、团总支和党支部的指导下进行。

在党总支的领导下,依照团总支关于“推优”工作的整体安排和部署, 由各团支部牵头,组成各班“推优”小组。各班推优小组成员由团支部委员、班长、寝室代表、党员代表组成。推优小组人数一般5-10名左右。各“推优”小组成员产生后报团总支备案,小组成员名单产生后需对外公示并征求意见。

   各团支部推优工作的具体组织与运作在团总支的总体部署下由团支部书记主持。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要积极协助和指导团支部做好推优工作,所在班级班主任、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或党小组组长、团总支代表应列席推优民主评议会和推优小组会议,对“推优”过程进行指导、监督。

二、推优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二)严格推荐程序;

  (三)坚持民主评议;

  (四)公开、公平、公正。

三、推优对象的条件

   团总支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除了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考察申请入党的团员外,被推荐团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考试课、考查课无不及格现象;

   (二)遵守大学生课堂行为规范,不无故旷课、迟到、早退,自觉维护课堂秩序;

   (三)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和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

   (五)入党积极分子每月至少向联系人递交一份思想汇报,思想汇报要结合本人思想实际,不可从网络或其他地方抄袭;

   (六)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党校学习合格;

   (七)积极参加党支部、团支部组织的党团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

   (八)无任何严重危害学校、院系或班级荣誉行为;

   (九)没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四、推优工作的程序

   (一)在党总支领导下,团总支进行整体安排、部署,各团支部原则上于每学年初组建推优小组(也可根据上级具体安排时间组建)。

   (二)推优工作分别为每学期进行一次,依据上一学期同学的表现进行推优。

   (三)推荐的对象分为两种:

   1、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各团支部推优小组按照条件每学期在申请入党的团员中,上报团总支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名单。团总支考察、审核、汇总后上交党支部,被推荐者经过党支部的考察和讨论通过后,即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对入党发展对象的推荐。各团支部推优小组每学期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中向团总支上报入党发展对象推荐人选名单,团总支考察、审核、汇总后上报党支部。被推荐者经过党支部的考察,在征求联系人、所在班级班主任和同学的意见后,经支部会议讨论,报分院党总支审核批准后确定为发展对象。被推荐者若条件仍不成熟,则继续培养考察,可多次被团组织推荐。

  (四)推优小组召开会议时,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有效。如果推优小组成员是本次推优对象人选必须实行回避。

  (五)推优的具体步骤:

   1、党支部向各团支部下达所在班级递交入党申请书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名单。

   2、各团支部在党支部的指导下制订民主评议方案后召开团员大会,对拟推荐者分别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

  3、在民主评议和测评结果的基础上,由推优小组严格依据推优条件和比例,分别进行筛选,提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推荐名单。

   4、推优小组要形成对被推荐优秀团员的书面评定材料;对未被推荐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也要形成书面材料,指出他们未被推荐的主要原因。

   5、将确定的推荐名单上报系团总支,由团总支考察审核后,向党支部推荐。

  (六)推优结果由党支部及时公布,并由团支部或联系人负责将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反馈给未被推荐为发展对象的同学,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和继续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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