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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治理校园交通秩序的通告

作者:发布时间:2014-09-08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4-09-08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确保校园内车辆行驶安全、停放有序、道路畅通,根据相关交通法规和《山东建筑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决定对校园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秩序治理时间

2014年9月3日至9月30日
  二、集中整治工作重点

1.电动车、自行车乱停、乱放,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现象。重点治理区域:厚德路超市路段,天健路逸夫楼路段,求索路图书馆路段。

    2.机动车禁停区域乱停车现象。重点路段:厚德路超市路段,求索路图书馆路段,文德路映雪湖路段,丹山路北段。

3.学生流动高峰期,部分路段机动车分时限行。周一至周五,中午11时30分――12时30分,禁止机动车辆从天健路与玉兰路交叉路口、求索路与玉兰路交叉路口向北行驶。

四、宣传教育和疏导措施

1.开展校园内交通秩序治理整顿宣传,通过校园网、横幅、标语、板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倡导文明行车、文明停车,遵守交通法规人人有责,高度重视校园交通安全。
  2. 各单位组织开展教职员工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宣传教育活动。

3.清理校园内废旧自行车,制作禁止停车、限行指示牌。

4.治理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进行拍照登记存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违章、不文明行为处理措施
  1. 对乱停、乱放的车辆,张贴违章停车通知书,并登记备案。

2. 对违章停放三次以上的车辆,用锁车器进行锁车处理。

3. 保卫处网站开通不文明行驶、停车曝光台,将部分不文明行驶、停放的机动车及其车主进行曝光。

4. 对不服从管理,故意扰乱校园交通秩序的,移交辖区派出所和交警中队。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交通秩序治理工作,把通告内容传达到每一个员工和学生,教育所属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交通管理规定,积极配合保卫处做好校园交通管理工作。

 

 

               山东建筑大学综合治理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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